“最严道交条例”,管出最好交通
2016-09-19王煜
新民周刊 2016年36期
王煜
法律法規是行为的准则和保障,是保证城市良好交通秩序的利器。上海目前交通的拥堵情况,有一部分是源自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对于实际问题的滞后。因此,《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呈现制度与现实的碰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期望是,可以依托这个号称“最严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案,管出申城的最好交通。
迟到的修订
2016年7月底,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完成了对《修订草案》的一审。

上海,交警正在对一位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的司机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按目前的《修订草案》版本,修订后的上海《条例》共八章78条,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达66条,超过了总条款数的80%。修改幅度和力度之大之广,在地方性法规修改中并不多见。
“这是一次迟到的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鹏峰如此评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实施,随后在1999、2000、2001三年做了三次修改完善,但之后一直到这次修订之前,已经有15年的时间未曾修改过,尤其在2003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并且于2007、201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而上海的《条例》既未同步修订,也未随后跟进。实际上,当年上海《条例》制定的上位法依据之一的《人民警察法》早已修改,而另一上位法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早已因国家《道交法》的出台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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