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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与评价

2016-09-18张静萍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6年8期
关键词:河量入河排污口

张静萍

(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青海 西宁 810001)



2015年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与评价

张静萍

(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青海 西宁 810001)

文章通过2015年对青海省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量调查监督监测,统计各水功能区入河废污水量、入河主要污染物量,分析评价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的现状,以期为相关问题研究提供参考。

入河排污口;水环境;污染;评价

1 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的重要性

水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在生态系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4年,青海省被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对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海省大部分江河湖泊水资源质量较好,但随着重点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市政污水排放量与日俱增,给河湖水资源带来潜在的污染威胁,局部河段水污染严重,部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内污染物入河量超出了水功能区限排总量,水体水质较差,水体丧失使用功能,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制约和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是落实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红线”、保障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全面掌握各水功能区废污水入河量以及污染物入河量,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工作提供全面基础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要求,为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2 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2.1监测项目、频次及方法

2.1.1监测项目

污水类型主要为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市政污水和混合废污水。污水监测项目详见表1。

表1 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一览表

2.1.2采样频次和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为2次/a,即汛期、非汛期各1次。入河排污口为连续性排放和季节性排放的,每隔8 h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 d。入河排污口为间歇排放性排放的,每隔4 h测量和采样一次,连续施测2 d。

监测方法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水质分析方法进行。

2.2入河废污水量、污染物量计算

2.2.1入河废污水量计算

(1)日废污水量计算

Wd=3600Q污×h

(1)

式中:Wd为日入河废污水量,m3/d;Q污为实测日平均废污水流量,m3/s;h为日排污废水时间,h。对于常年排污口,h为24 h;间断性排污口,h取实际排污小时数(调查);3600为时间换算系数。

(2)年废水量计算

Wa=0.0001×Wd×d

(2)

式中:Wa为年入河废水量,万m3/a;Wd为日入河废水量,m3/d;d为年排污时间,d。

2.2.2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1)日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3)

式中:Mdi为第i种污染物日入河量,kg/d;Ci为第i种污染物实测浓度,mg/L;Wd为日入河废污水量,t/d;0.001为重量换算系数。

(2)年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4)

式中:Mai为第i种污染物年入河量,t/a;Mdi为第i种污染物日入河量,kg/d;d为排污天数,d。

3 入河排污口调查监督监测结果

3.1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分布

从流域来看,黄河流域的最多,占总数的84.2%,;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占总数的1.8%;西北诸河入河排污口占总数的14.0%。

与上年度相比较,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有所减少,较2014年减少了11.1%;西北诸河入河排污口相较2014年增加了60.0%。2014—2015年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对比见图1。

从水功能区来看,入河排污口涉及29个水功能区。其中一级水功能区5个,分布入河排污口6个,涉及二级水功能区24个,分布入河排污口46个。

3.2入河排污口废污水量及分布

2015年,青海省废污水入河量为17 781.971万t/a,其中,黄河流域14 712.946万t/a,长江流域255.500万t/a,西北诸河2813.525万t/a。

图1 2014—2015年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对比图

青海省黄河流域废污水入河量占总废污水入河量的82.7%,其中,湟水水系废污水入河量黄河流域废污水入河量的91.8%;长江流域废污水入河量占总废污水入河量的1.4%,主要为市政废水入河量;西北诸河废污水入河量占总废污水入河量的15.8%。

与2014年度相比较,2015年废污水入河量增加了21.0%。2014—2015年废污水入河量对比见图2。

图2 2014—2015年废污水入河量对比图

一级水功能区排污口废污水量占水功能区排污口废污水入河总量的1.0%。二级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入河总量占水功能区排污口废污水入河总量的99.0%。

3.3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及分布

黄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占污染物入河量的80.4%;长江流域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占污染物入河量的0.6%;西北诸河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占污染物入河量的19.0%。2015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百分比例图见图3。

图3 2015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百分比例

与2014年相比,2015年监测入河污染物主要为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入河总量上升20.6%,其中除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所下降外,其余三项污染物入河量均有所增加。2014—2015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对比见图4。

图4 2014—2015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对比图

一级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占水功能区污染物总入河量的0.6%,二级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占水功能区污染物总入河量的99.4%。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入河量占水功能区污染物总入河量的55.4%。从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来看,污染物入河量最大的是湟水西宁排污控制区,其次是格尔木东河格尔木工业用水区,再次是北川大通工业用水区。从整体上来看湟水西宁开发利用区污染物入河量最大。

4 入河排污口达标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评价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其余入河排污口,评价标准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排入GB 3838—2002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2002Ⅲ类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 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评价标准见表2、表3。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0℃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小于等于120℃时的控制指标。

表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mg/L

5 评价结果及结论

2015年监督性监测57个排污口,其中5个未划分水功能区,3个入河排污口在排污控制区,以上8个入河排污口均无明确的水质目标,故不进行达标评价。参与达标评价的49个入河排污口中,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16个,达标率为32.7%。

在不达标排放的33个入河排污口中,化学需氧量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36.4%;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达标排放的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51.5%;悬浮物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51.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3个,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9.1%;氨氮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14个,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42.4%;总磷不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有21个,占不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的63.6%。

由于体制管理问题,部分入河排污口还未进行归口监管,监管单位不统一,还有部分入河排污口是建城初期就存在的一直无监管单位,导致污水无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水质。

由于青海省地域广大,入河排污口分布范围较广,受人力和资金以及仪器设备的限制,致使青海省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不是很顺畅,监测频次难以提高,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现状,无法适应水功能区管理对水环境监测的要求。

[1]杨文博.强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措施和建议[J].人民黄河,2012,34(11):52-53.

张静萍(1979-),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水环境监测与评价分析方面的工作。

X832

A

2096-0506(2016)08-00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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