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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醉酒溺亡事件引出的四场诉讼

2016-09-18维悌编辑小丁

科学生活 2016年2期

文/维悌 编辑/小丁

一桩醉酒溺亡事件引出的四场诉讼

文/维悌 编辑/小丁

2013年12月的一个寒冷的冬夜,一位醉酒的乘客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为溺亡。

这似乎是一个经警方认定的普通的意外死亡事件,然而人们没有想到,这一事件竟然引出了长达近两年的四场诉讼官司。因为死者小军的家人认为,与这一事件相关的一些人和单位应当对他的死负有程度不等的责任。

公园管理部门赔偿4万元

首先,小军失足溺亡的所在地—杭州墅园公园—的管理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2013年12月13日早晨,最先发现尸体的是一位在公园内晨练的老太太。她发现湖面浮着一样东西,还以为是公园内养了大乌龟,是个龟壳……后来仔细一看居然是个人,瞬间就把她吓得不轻。因她当时没有带手机,喊了身边的一个姑娘帮忙报警。姑娘报警以后,110和120先后赶到,将人打捞起后,120确认其已死亡。据现场的一位晨练的大伯说,死者是男性,30来岁。推测是昨天晚上就掉到湖里的。

小军的家人认为,杭州墅园公园是一个开放式公园,当晚大门并未关闭,这导致小军误入公园,并不慎跌入湖中而导致溺亡。

小军的家人把该公园的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小军家人的代理律师朱觉明说:“公园的标志牌当时标示园中的湖水深1.3米,晚上光线比较暗,所以,就存在安全隐患。”而客观上说,这个公园比较冷僻,夜里就更无人问津了,小军进去后遭遇不测也只有到早晨才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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