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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虽少,但绝非“小事”

2016-09-18杨慧杰

杭州 2016年5期

文 杨慧杰

党费虽少,但绝非“小事”

文杨慧杰

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天津66家国企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成了“陈年旧账”。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九条强调“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并且在《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也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有具体的规定。由此可见,自觉向党组织按时交纳党费不仅是每个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意志、思想和情怀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更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一项最基本标准。

在物欲横流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党员放松了要求,对组织的忠诚和纪律意识逐渐退化,忘记了“交党费”是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对于他们来说,“交党费”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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