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兼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性质*
2016-09-15袁晓乐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王 刚 袁晓乐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 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我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兼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性质*
王刚袁晓乐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 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学界呼吁多年的海洋综合管理在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得到体现。但是在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这一改革历程也备受关注。产生困难的核心因素之一在于我们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性质认知存在偏差。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职能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按照地域标准划分的管理,而后者是按照职能标准划分的管理。因此,产生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在所难免。化解的途径之一就是重新认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性质,将其定位为一级地方政府而非职能部门,将海洋局改设为“海洋特别区政府”。
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特别区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基于十八大对海洋强国的重视,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目前我国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其浓墨重彩的一部分。国家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家海洋委员会,将5支海洋执法队伍中的4支合并,成立了统一海洋执法的中国海警局。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国家对学界多年来进行海洋综合管理呼吁的一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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