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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言”的价值

2016-09-14李曙明

方圆 2016年15期
关键词:法制宪法人大代表

李曙明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工先生日前因病医治无效逝世。老人之所以广为人知,在于那句著名的“我要发言”。

王工生于1929年,本名兆晃,1949年参军后改名王工,曾任《人民海军》杂志编辑、记者。1957年,王工转业至安徽蚌埠,后被打成右派,1963年平反。1978年,调入安徽省蚌埠法院,从协助校对、书写判决文书开始,年届五十的王工与法结缘。

1979年,王工成为“文革”后第一批执业律师。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王工首先在淮河流域办案,因攻克“疑难杂案”而声名鹊起。此后,他被聘为国家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法律顾问、中国水法研究会研究员,活跃在各大江大河流域。不久,王工相继被选为所在区、市人大代表,1988年在安徽省人大差额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他得名于当选人大代表后发生的一幕:在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大会主席习仲勋例行询问:“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王工律师立即举手示意:“我要发言!各位代表,请允许我遵循选民意愿,分别对有关报告的决议简要陈词,先对政府的三个报告的决议讲几点:第一,一手抓改革和建设,一手抓法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做带头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范。要带头做反对腐败、奢侈,厉行勤俭、廉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典范。”最后几句话,王工高声呼喊:“民大还是官大?法大还是权大?我们的口号是:人民万岁、宪法神圣,一切权力归人民!”

请原谅我用较长篇幅还原当时场景。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想让大家看到,老人呼吁的“一手抓改革和建设,一手抓法制”等内容,已经实现并正在进一步深化,这是近三十年中国民主法治巨大进步的缩影,九泉下的老人当为此欣慰。同时,也想借此提醒,“民大还是官大?法大还是权大?”等问题,在现实中仍未完全解决。而要解决诸如此类阻碍社会更快进步的问题,“我要发言”价值巨大。

不了解历史的人,看到“我要发言”受到如此关注,可能会不太理解。的确,当下言路空前开放,在包括两会在内的公共领域,人们畅所欲言,对争论、反对已经习以为常。但当时,改革开放时间尚不长,人们权利意识、责任意识都不像现在这么强,在公共领域表态,举手、鼓掌仍是主要方式,敢独立表达意见的少,敢公开表达反对意见的,更是少之又少。这是“我要发言”走红的历史原因。

如今,“我要发言”已经不成其为一个大问题,但要说完全解决却也未必。“我口说我心”的是多数,但在公共领域,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涉及真问题绕着走只会说“片汤话”的,也不是没有。出现这种状况,不能完全归因于个人,还应反思:是什么让人不能畅所欲言?

没有哪个报告,出炉就能保证完美,没有哪一项决策,拿出来就一定正确。通过修正让它完美、正确,需要集合大家智慧,其中少不了争论。这是“我要发言”的价值。而从发言者角度,表达意见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此,有话不说、不充分说,就有失职之嫌。

“我要发言”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公共领域,还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举个例子,对“一把手”的监督之所以仍是一个难题,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在单位“一言堂”缺乏必要制约。在一些单位,只要领导表了态,少有人会“我要发言”,“我反对”的更少,由此失去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方面的教训不少。

无论公共领域还是在一个单位,如果每个人都有主人翁意识,敢于大胆表达意见,多数时候,决策者、领导还是会从善如流。相反,如果多数人不说话,说言不由衷的话,“我要发言”者就可能会被视为另类。多数人的沉默,将后者推向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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