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危机事件慎用三类词
2016-09-14
环球时报 2016-09-14
王旭明
不知何时起,一些部门处理危机事件时,喜欢用三类词。刚开始还行,但用得越来越多就产生一定负面作用。有必要提个醒儿了。
第一类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形容当地群众反应的词,最典型的是“情绪稳定”等。例如甘肃近日发生杨某杀死自己四个孩子并自杀的事件。这本来就是一件罕见的恶性事件,当地政府在首次通报时却说,杨某的丈夫“情绪稳定”。然而就在“情绪稳定”通报不久后,杨某的丈夫自杀身亡。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正常情况是受到波及的人至少在短时间内情绪是不稳定、甚至痛苦的,这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反之,事件发生后,受到波及的人立即情绪稳定倒是不正常的现象。当然,不排除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来稳定情绪,但却无必要下此类结论。
第二类是形容突发事件处理主体的词语,这类词语的代表词是: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效处理等。慎用这类词语,同样是因为有关部门把正常事儿给不正常处理了。试想任何一件突发事件发生,作为负责任的一级政府和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效处理,否则是不尽职、失职,甚至是渎职。难道按正常做法做了,还要强调吗?
第三类词是对事情善后的形容词,其代表是:生产秩序恢复正常,人民生活未受影响等。这类词语的运用不仅有悖事实,甚至是有点自欺欺人。例如,某大学发生学生砍杀教师的恶性事件后,该校书记对媒体说:“学校很快处理了此事,学生晚自习照常进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