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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古迪亚拷问”拷问了谁

2016-09-13

环球时报 2016-09-13
关键词:迪亚老妪有罪

李昊

每当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尤其是事件中掺杂进悲情成分的时候,“拉古迪亚拷问”就会如期而至地随着一篇篇煽情文章在网络空间广为流传。

这则具体时间和地点都很模糊的故事大致讲述的是: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微服于一个盗窃案的庭审现场,一位被控盗窃罪的老妪自辩盗窃面包是为了给自己挨饿的孙子,而法官判定有罪并要求老妪在10美元罚款或10天拘役中选择,老妪哭诉着选择牢狱。市长大人脱帽起身,放入10美元并要求现场每人拿出50美分,为各自的冷漠而付费。市长还致信拷问罗斯福身为总统对此就没有责任么?这是笔者从诸多无处追溯本源的游记、漫谈与时闻中总结出的大概。除事件描述外最常见到的是紧跟其后不知出处的一句评价——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

作为一位在美国经济危机中走到前台,曾就读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以关注移民与贫穷著称的纽约城三届市长,拉古迪亚出现在某位穷苦被告的庭审现场是很有可能的,但笔者难以相信所谓的“拷问”。作为罗斯福超党派的“亲密战友”和狂热支持者,他写给后者的信更像是对老朋友的真诚建议。

“拉古迪亚拷问”是否和“华盛顿的樱桃树”一样是个以讹传讹的假托之作,笔者无法证实,也不能证伪。但笔者从事法学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西方法学界基本不提“拉古迪亚拷问”。

不妨假设确有其事,作为这则轶事的传播者或者受众,我们要面对几个问题:拉古迪亚先生拷问了谁?是控诉纽约州地方法院的不公审判还是美国刑事法律的不正义?是控诉社会保障不健全,还是在拷问全体纽约市民——偷面包的老妪被定罪,这个社会就人人有罪?

就法律而言,笔者认为拉古迪亚绝非在拷问纽约州的盗窃法律或庭审进程。西方法律体系中,无论是私法中的侵权法抑或是刑法,基本逻辑构造均不复杂:一个意志自由的人对其行为自负其责。法律本身也担不起荡涤灵魂,塑造君子的使命,而是小心地甚至简陋地维护着人类文明沉淀演进的几个基本行为规范——不杀人、不强奸、不放火、不侵犯他人产权等。法律的重要意义恰恰是这份简单与坚持,但其却不可避免地总是成为政治、社会矛盾凸显的舞台与前沿。所以拉古迪亚帽中的美元与其说是“连坐”的赎罪金,不如说是慈善救济。

但让笔者忧惧的是第二个问题,所谓“拉古迪亚拷问”在中国的网络传播中被太过自然地演绎成了“贫穷-不幸-绝望-罪者脱罪-社会有罪”的逻辑链,而且转换得如此轻巧,一次又一次被用来为违法甚至残忍施暴者开脱,在不经意间扭曲了善恶标准,模糊了是非边界。这背后深藏着意大利智者帕累托先生所谓的非理性因子“留存物”,表现为所谓封建主义留存以及资本主义舶来的现代性留存。总结起来大致是:以成功为目标,不问条件;以货币为标尺,不问用途;以子女为附属,不问个体;以环境为托词,不问改变;以轶事为戒律,不问思考;以不幸为忿恨,不问奋斗;以幸运为当然,不问感恩。

这似乎扯远了些,但这也许是我们每个人均要面对的真正拷问——如何在这个时代下好好生活,自己好好生活,家人好好生活,他人也好好地生活。笔者无意讨论社会保障与慈善机制的建立,更想借此多向自己,以及“拉古迪亚拷问”的传播者们“拷问”:是否节制,是否守法,是否参与了社会公益,是否关心了他人,是否从非理性的束缚中解放了一些。▲

(作者是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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