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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办”升学宴,赢了“面子”丢了“里子”

2016-09-12

党员生活 2016年8期

2015年8月,某区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朱某某的儿子参加高考后,收到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朱某某与妻子商量:“现在规定严了,不准大操大办‘升学宴,但是儿子的‘升学宴又不能不办,否则多没面子。”于是,朱某某想到一个既不掉面子,又看似没超标的“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8月20日-30日,朱某某先后在5个不同酒楼,分5次设宴共20桌,宴请200人,除亲戚外,其余全部为该中心学校教职工及相关单位职工。朱某某共收受了该中心学校教职工及相关单位职工共156人的礼金35200元。

2015年10月,该市纪委接到群众关于朱某某的举报。经调查,查实了朱某某变相违规操办升学宴且收受礼金的问题。

朱某某身为学校党总支书记,明知不能违规操办“升学宴”,依然顶风违纪,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的“化整为零”方式变相操办“升学宴”,且借机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人员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某某变相违规操办“升学宴”且借机敛财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按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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