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十二年的抗争与妥协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十)
2016-09-12郝铁川
世纪 2016年1期
关键词:思想
郝铁川
狱中十二年的抗争与妥协
——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十)
郝铁川
杨兆龙1963年9月23日被逮捕,1971年6月2日以“历史与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
1972年的一份监狱对杨兆龙的鉴定材料这样写道:“主要罪恶:解放前长期充任反动要职(笔者按:最高代理检察长其实是中共地下党要他担任的),犯有起草反动法令(笔者按:其实杨兆龙起草的都是关于抗战动员、惩治日本战犯等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法规),参与杀害共产党员(笔者按:指“王孝和一案”,此案由蒋介石亲自批示定夺,详见《世纪》2015年第一期),镇压学生运动等反革命罪行(笔者按:杨于1946年年底出国考察欧美司法制度,至1947年9月22日才回国,1947年南京等地发生全国性“五二〇”学运时,杨兆龙身在国外;1949年南京“四一”惨案发生时,杨兆龙恰巧正在按照南京地下党的指示积极营救关在监狱里的共产党“政治犯”,可见镇压学生运动是毫无根据的)。解放后坚持反动立场,一九五七年猖狂向党进攻,被定为右派分子(编者按:主要指杨发表的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评论)。嗣后,不思悔改。竟然于一九五九年策划偷渡,阴谋投敌叛国,书写反动文章,拟定反革命计划(笔者按:这是没有的事情)。又积极指使他人叛国和收集、书写反动资料,妄图为蒋帮复辟效劳(笔者按:其时蒋介石因为杨兆龙“投共”而下发的“通缉令”还在生效)。被捕后在审理期间有恶毒攻击污蔑我党中央的反动言论。”
杨兆龙如此“罪行累累”,原来是准备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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