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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锡五的纪念文章说起

2016-09-10刘练军

检察风云 2016年1期
关键词:饥荒基本权利国度

刘练军

1959年10月,为纪念建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发表了《换了人间》的纪念文章,其中写道:“中国人民经过了十年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英勇斗争,现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国泰民安,繁荣兴旺,不但反革命残余已基本肃清,而且刑事犯罪案件也已经大大减少……抚今追昔,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幸福。”

众所周知,1959年正是有名的“三年困难时期”的头一年。由粮食短缺造成的全国性饥荒正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蔓延开来。“反革命分子”是没了,刑事犯罪案件诚然亦大为减少,但人民尤其是农民并未因此而变得幸福,相反他们已然或正在面临着大规模饥荒的侵袭,普遍歉收、满目疮痍的农业和农村距离繁荣兴旺差得有十万八千里。

然而,身为资深革命家的马锡五其“体会到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幸福”,感叹“换了人间”,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当时的报纸和广播对农村饥荒基本没有报道,它们都忙于宣传“大跃进”的各种高产“卫星”和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真实的农村和农民生活到底如何,生活在北京的马老所知终究有限,其换了人间的浩叹与当时的报纸和广播隐瞒真相、一味浮夸密不可分。

半个世纪前发生在马老身上的“幸福”案例深刻地说明,内心的幸福与内在信仰有关,但与资信是否垄断关系更大。在信息封闭的时代,靠坚强的革命信仰和真诚的道德情感所建立起来的幸福感,终究一种物质底蕴和信息真实双重匮乏的表面化幸福,它存得了一时,但行不了一世。

时至二十一世纪之今日,我们理应吸取马老那一代人的经验教训,认真对待幸福,将幸福建立在事实真相基础之上,把幸福置于阳光之下。否则,人既有可能仅仅以内心的信仰和确信来断定自己是幸福的——一种注定不长久、走不远的幸福感,又有可能把自己的不快乐甚至痛苦违心地说成是如何的幸福。

对单个的人而言,幸福从来都是具体的甚至是琐碎的,而决不是抽象而宏大的。无论生在多么幸福的国度,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不幸;无论遭遇多么悲剧的时代,总还有很多人能体悟到这样或那样的幸福。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个体的人幸福与否与其置身的国度、时代这种大环境不相关,相反,两者关系甚重。总体上,生活在法治的国度和时代,个体创造自身幸福的外部环境更公平、更优越,其幸福感更容易获得并呈增长态势,且其遭遇不幸的概率和风险,要远远小于生活在法治未确立的国度与时代下的同类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幸福就应当是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它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作为一个研习宪法的法律人,我所欲求的实现活动就是自由地思考和表达有关宪政的理论问题,及当下中国该如何走向宪政的实践问题。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与法律和道德不相冲突的严肃工作,属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但我能不受压制、自由自在地从事这样的实现活动吗?答案当然是比较难。我的学术著作出版时有时会被编辑删得面目全非,我相当多的涉及中国当代司法制度的研究论文都因所谓“敏感”而被编辑作了大量的删减。至于就诸如教育公平、舆论审判、法官出书等社会热点话题表达个人见解的时评类小文章,更是时常碍于“纪律”而难以与读者见面。

如此不一的经历与遭遇,使得幸福感距离我越来越远,伴随而来的当然是愈来愈强烈的苦闷感。如果中央电视台要采访我,问我是否幸福,那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他们,我真的谈不上幸福。毕竟,幸福的前提是基本权利不被恣意侵犯并受严格保护。基本权利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需要。没有基本权利,从衣食住行到工作事业,会时时处处受到不合情理、抵触法规甚至违反宪法的制约与限制。原本正常的事情因此而变得不正常,原本美好的事情因此而变得残败糟糕。如此一来,幸福感岂能不逃之夭夭?与之相反的愤懑感、挫折感和沮丧感能不油然而生,奔流而来?

有了基本权利未必一定幸福,但基本权利欠缺则注定是不幸的。身为一位法律人,我对幸福的理解和要求简单而单纯,那就是能够自由地分析和表达我所关心的专业领域问题,尤其是能够不受制约地阐述对中国法治发展路径与步骤的观察与思考。如果这种学术研究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满足,那我相信我将是一个幸福的人。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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