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信用卡“疑难杂症”
2016-09-10
检察风云 2016年10期
关键词:银行
Q1:马律师,您好!我很久不联系的一个老乡,前几天约我吃中饭,席间她接了一个电话后,说她有个朋友下午要汇1万元钱给她,而她身边没有银行卡,就跟我提出想借我的银行卡用一下,等把1万元取出来就把卡还给我,我当时就把随身带的工资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借给她用,并将取款密码告诉了她。但是过了好几天这个老乡也没把工资卡还给我,打她电话一直关机,我感觉不对,就到工商银行柜台查询,一查才知道我工资卡余额为零,卡内原有2万多元人民币被人取走。
事发后,我也咨询过一些银行工作的朋友,他们告诉我,因我借出去的卡不是信用卡,而是借记卡,他们也不太清楚。我的问题是:如果卡内2万多元人民币是被我老乡取走的,她是否构成犯罪?我该怎么办?
求助人:赵先生
A:赵先生,你好!
首先,根据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信用卡”种类之一。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五条规定,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
最后,综上,如果你工商银行工资卡内2万余元确实被你老乡取走且无法联系,她这种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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