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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治背景下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的培养

2016-09-10刘颖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思维教师

摘 要 教师是教育法治实现的主体,但网络空间中暴露出教师现实教学示范与个体网络行为缺少有效对接、网络师德考察缺位于教师综合业绩考核、教师对学生网络思想动态缺乏有效引导等问题。探讨从引导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丰富网络师德评价机制、以德治和法治共同推进教育进步等路径,培养教师的网络法治思维。

关键词 教育法治 教师 网络法治 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1]。2013年教育部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重要文件,对各级学校提高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提出具体考核要求。培养教师的网络法治思维是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升先进网络文化建设、以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环节。

一、培养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造成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互联网迅速发展造成的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速食消费文化”影响,教师原有的教育技能和教育资本受到挑战。基于社会对人才需求量和人才素质要求的双重提升,教师受到了教育体制要求、社会发展需求、自身提升需要等多重压力,他们既想在网络空间中获得身心压力的释放休整,又想在网络时代寻找路径,实现职业成长突破,收获成就感,因而暴露出现实教学与网络行为脱节的问题。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处于调整和完善期,教育法治背景下关于教师网络行为的具体规定存有不明晰的地方,部分教师抱着侥幸心理,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进行网络犯罪。加之新闻媒体对于教师群体在新媒体时代教育行为的高度关注与集中报道,放大了个别教师违法行为的社会聚焦度和负面影响力等多种因素,教育法治环境下亟待加强教师网络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1.体现依法治国制度层面的一致性

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应用在教育领域,就要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形成教育法治[2],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获得法律保障。实现教育法治的主体是人,教育法治范畴中,培养教育管理者的法治思维有利于建立健全校园法治的具体制度,培养教育服务者的法治思维有利于树立诚信理念,为开展教育法治提供后勤保障。实现教育法治的核心要素是全体教师和学生,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的培养是运用网络媒体,使教师群体明确教育权利和义务,树立教育法治背景下教育法律法规的惩戒作用,从关爱学生、热爱工作、忠于祖国角度,结合网络空间新特点,依法言论、依法活动,以网络法治思维把控虚拟空间行为,以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理念反思教学与日常行为。

2.突出教育育人规律的主体性

教育法治的本质在于培养具备法律素养的全面发展的人。教育法治成效取得的实施主体是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学生,培养教师网络法治思维,有利于教师洞察自身网络行为失范现象,自觉更正错误行为,弘扬网络正能量,引导学生形成科学运用网络的良好习惯,帮助学生有效进行信息选择,突出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价值功能。近年来出现的刑事案件呈低龄化趋势、网络犯罪率上升等情况表明,青少年群体作为网络主要受众,由于好奇心及渴求成功等心理影响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工具搜罗信息开展犯罪预备,另一方面存在对网络法治管理的认识偏差,将网络作为法律实施的“场外地”,利用微信、微博、MSN等手段,散布虚假信息,营造轰动效应。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最高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3]。学生作为拥有科学知识的青年力量,应把创新与合规理念结合起来,避免一时好奇无知违反法律,追悔莫及。教师应起到帮助学生“防微杜渐”、增强网络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人文精神的作用。教师可以通过专题网络法规讲解、实际案例分析,促使学生了解和实践教育法治,寻找学生在网络活动中暴露出的法律知识弱点,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运用好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法治过程中“人”的要素,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3.彰显网络法治建设的时代性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学校拥有更便捷的教学管理平台、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也将学校发展置于公众关注与透明监督下。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为提高我国教育法治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了可能。教师要在传统纸媒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网络精品课程,以“慕课”为代表的课程研究就是顺应了网络媒介发展的新产物。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匿名性和低门槛等特点,也给网络教育安全带来挑战,处于信息漩涡的教师在进行网络信息选择时,要注意甄别多元文化,分析主流和支流。一手抓传统教育媒介,一手抓网络传播媒介,以两手抓促融合的态度搞好教育法治建设。课堂实体语言运用方面,应客观规范,做到实事求是和政治导向相结合;网络空间研发方面,要把握学生关注的公共话题,及时发现问题,以专题网页、来信问答等形式,排除学生认知偏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旋律。以教师的个人魅力、法治的公信力、网络的影响力,依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法治建设,提高教师网络法治思维,帮助教师树立网络行为法律意识,塑造线上线下教师楷模形象,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合格人才。

二、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缺失现状

1.教师现实教学示范与个体网络行为缺少有效对接

现实教学中多数教师能以谦虚和逊、知性客观的状态投入工作,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使命,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教师的示范性特征在课堂环境中通过讲解、展示、引领、指导等环节可以得到有效发挥,学生在相对封闭的课堂环境中也可以耳濡目染,接受知识、品德、行为等各方面引领,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然而在相对广阔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教师个体的辨别行为会受到虚拟空间的影响。部分教师利用网络空间恣意泄愤,盲从言论,缺乏对网络舆情、校园舆情的冷静分析,存在对社会焦点问题的误读,成为网络空间负面言论的支持者;部分教师把网络当做释放工作压力、摆脱职业倦怠的工具,采用吐槽、调侃的语言歪曲教师形象,仅仅把从教当做自身获得经济收入和职业发展的无奈之举。将网络当做放下教师身份的“真空地”,造就了教师现实教育与个人网络行为的严重脱节,削弱了教师在网络中应有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作用。同时由于部分教师对复杂网络信息甄别不清,反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致使自己陷于舆论漩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前教师现实教学示范与个人网络行为的对接不畅,呼唤教师个体补给网络法治思维,这样有利于营造客观纯洁的网络环境,实现教师示范功能在网络空间的有效延伸,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实现教师的全面育人。

2.网络师德考察缺位于教师综合业绩考核

良好的师德是对教师自身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是“师之为师”的根本所在,以师德为首的教师综合能力考察是教师综合职业能力评判标准的重要依据。当前教师综合业绩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了“德、能、绩、效”四个方面,通常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但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细则。一方面,当前对于“德”的考察多为“否定项”,即不能做什么,做了会如何处罚等,对于彰显师德的“肯定项”缺少认定,师德优秀教师的鼓励政策能否实行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有待于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另一方面,网络师德的考察在现实中也仅仅归之于违纪违法的条目,考核形式简化归为师德考核的范畴。如“发表非法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等,缺乏明确的教师师德针对性。这种考核方法将有形世界中的师德考核和无形世界中的行为准则合二为一,具有便于管理、方便操作的益处,但也存在着忽视网络法治建设,淡化教师网络法治责任的弊端。在网络世界中捕捉个体行为准则并非易事,因而强化有形世界的引导变得更为重要,发挥网络师德法治宣传日常建设制度化,发挥师德对教师网络行为的预警约束功能,增强教师网络行为自律意识。

3.教师对学生网络思想动态缺乏有效引导

教师网络法治思维体现在自身网络行为中,更突出表现于对学生网络思想动态的引导,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前的有效思想干预。互联网+时代促使学生置身海量信息世界,既能够在第一时间搜罗兴趣领域的最新资讯,又有机会在网络世界中充当舆论领袖,实现意见整合。由于网络信息内容冗杂,真实可靠程度不一,加之学生具有热情冲动、感性多于理性等特性,青年学生极易出现网络语言粗俗、网络行为过激现象,给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带来不确定因素。如近期社会上涌现的“成都女司机人肉搜索案”、“何炅吃空饷举报者遭粉丝威胁案”等,让人们深切感受到网络带给大家便捷信息的同时,如果缺乏法治思维,也会演变成“网络暴力”。家庭和学校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园地,要努力营造理性和谐的教育氛围。教师不允许也不可能时时监督学生的网络行为,但从社会科学、法治观念角度向学生提供明辨是非的准则,预估网络行为失当的违法成本十分必要。现实生活中教师应以身作则,传播网络法治正能量,理性开展网络空间活动,发挥网络示范功能。学生在遭遇网络多元思想冲击时,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勇担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责任,通过课堂教授和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具备良好网络法治素养的学生群体。实现教师法治人格的自育和学生在网络媒介高尚品格的有效培养,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教师教育的时代要求。为此,教师必须首先置身于信息社会的前沿,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预见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引导学生客观分析网络舆情,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三、教育法治背景下教师网络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1.引导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教育是国家的希望,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教师要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多数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履行教师职责、踏实育人,以博学的知识和高尚的人格赢得了学生和社会的尊重与认同。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师在薪资报酬、职称晋升、社会交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困惑,“青教”群体在家庭中的支柱地位与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相叠加,使教师承担着更大压力,职业倦怠感逐渐取代职业幸福感。教师作为网络运用的重要群体,学校应引导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规范教师日常网络行为。通过定期对教师开展网络法治内容宣讲,厘清部分教师产生的“网络是法律真空区”“网络是万恶之源”的认识误区,引导教师在网络空间中牢记社会职责,不以讹传讹、偏听偏信,不沉迷网络带来的信息快销和情绪感染,客观看待网络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运用网络工具,不被网络异化,掌握发展的可控权。教师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坚定教育法治理念,时刻认识到网络行为无小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网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理念,规避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以客观正确的法律信仰,在网络空间中表达真实情感、激浊扬清,充当社会与学生群体的正向舆论领袖。

2.引入网络师德评价机制,明确教师网络权利和义务

强化教师综合业绩考核中的师德测评是关键点,转变师德考核由“过去时”为“现在时”或“预备时”,对于防止校园恶性刑事案件、提高教师行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网络媒介的出现,为教师获得丰富资讯与沟通手段提供了可能,也将教师及学校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微博、微信、行业APP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使得教师能够积极汲取国内外教学经验,结合本校实际进行教学创新,并会赢得同行的一致点赞;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违法师德师风事件也能够第一时间传遍互联网,受到公众谴责。因而,将网络师德评价机制引入教师综合业绩考评,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正确选择。在当前师德实体评价基础上,引入网络师德评价指标,可以具化到量化分值,纳入奖惩机制。对注重网络教学开展、推动网络师生交流互动、进行合法出版传播等活动的教师提出表彰,对非法参与煽动性言论、淫秽信息传播、故意诽谤、污蔑、造谣等网络违法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鼓励教师切实以“行为示范”的责任态度在网络空间履行“文化育人”的教师义务,积极结合专业技能开展专题教育网络建设,明确教师应有的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运用法律武器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国家尊严和历史真相,保护知识产权和正当利益。教师应主动自觉参与校园舆情、学生网络舆情分析,摒除错误言论,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以德治和法治共同推进教育进步,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教育法治是实现教育正规化、有序化发展的基本保证,教师习惯于教学管理制度化、政治学习常规化、职称评审科学化,但对于约束网络行为的法律规定相较于之前零碎、分散的状态具有适应阶段。教育是实施以德育人的长期工程,具有人才培养时长和教育潜在成效的复合性。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影响学生成才的重要要素,它同基础知识、实践技能等共同作用于学生对学业的热爱度与专注度。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是获得教育成功、激励学生正确认知社会的潜在力量,因而教师肩负社会给予的殷切希望。各级学校要结合时代发展新变化,对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不同年龄、不同职称构成的教师针对性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强化教师个人对于社会事件看法多元化与为人师表发言授课的权威性与导向性结合,突出教师在实际教学活动中的政治责任,在网络空间中对于社会群体进行有效政治引导的重要作用,帮助学生在社会思潮中做出正确选择,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弘扬主旋律,以德育人,共筑中国梦。

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格局,教师要准确定位,维护网络安全,突出网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治理的重点区域。教师参与网络活动时,应遵循我国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相关规定,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工具时,应尊重事实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客观性,成为爱国守法、诚信友爱的合格网民。广大教师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用互联网信息提供的鲜活事例向学生传授先进思想文化,研究运用网络传播发展的新规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社会给予教师的殷殷重托,以德治和法治的双重力量推动教育进步。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2] 陈国良.以法治思维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J].教育发展研究,2015(1).

[3] 沈德咏.《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

[作者:刘颖(1982-),女,河南郑州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郭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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