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的受贿经
2016-09-10林达
检察风云 2016年12期
林达
警钟长鸣
从赣中农家走出来的姚木根,官至江西省副省长。他在姚氏兄弟三人中,是老大,官也做得最大,多年来被视为全村乃至全县的荣耀。2014年3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这不仅给姚氏家族以沉重打击,更让其蒙羞。经过近两年的侦查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木根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02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祸起个人事项报告不实
在江西官场,姚木根行事低调,故其“落马”让很多人感到意外。记者了解到,姚木根在办公室都是穿一双布鞋,穿着很普通,不讲究,很随和。他常常对下属说:“我请教一下你们专业人员,这方面我不懂,这段话你看看这样写行不行?”即使官至副省长,姚木根仍常常亲自动手写讲话稿。“很多时候,他都不需要我们给他准备材料,自己拿个本子,记了一大段话,问这样讲行不行?还要不要再补充什么?”

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姚在表格处只填了两套房产。而巡视组陆续收到举报,了解到姚的房产多达十几处,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且大多地段好。在北京金融街还拥有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街面房,价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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