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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改革:党内监督的新实践

2016-09-10韩迪

检察风云 2016年12期
关键词:监督改革

韩迪

在派驻机构改革之前,原有的派驻机构名为“派驻”,实际并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位,因此很多派驻机构沦为了驻在机关的内设部门。特别是当派驻人员职务晋升由驻在机关掌控时,谁能给驻在人员发“官帽子”就理所应当地成了驻在部门的事实上级。特别是原有派驻机构的监督重点是驻在机关的内设厅局,这样的派驻体制显然不利于发挥派驻这一特殊的监督优势。

本轮派驻机构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派驻机构长期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工作,存在同体监督先天不足的原因,在向谁负责、对谁负责、派驻机构干什么等问题存在的名和实不一致的普遍现象,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派驻机构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二是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探索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三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现履行职责“全覆盖”。

这三项措施及其后续深化改革措施为派驻机构设定了新的履职空间。具体而言,目前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形成如下新的关系特点:

1.派驻机构是纪委派出机构,领导体制单一化。此次改革改变了派驻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派驻机构属于纪委的派出部门,将行使监督职能的派驻机构与被监督的驻在机关在体制上割裂,派驻纪检组成为了纪委名副其实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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