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要用好“三个保障”
2016-09-10陈呈
当代党员 2016年14期
陈呈
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是当前农村解决贫困问题的两个重要手段。
扶贫开发的重点在“开发”,即发展贫困地区的生产力,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这是经济手段。
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保障”,通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缓解贫困,并预防贫困的发生,这是社会手段。
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两者的边界被打破,“开发”与“保障”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在注重扶贫开发的同时,要用好“三个保障”。
司法保障 惩前毖后
当前,扶贫开发的许多难点、重点、热点,急需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扶贫开发定位模糊,要依靠立法来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依靠立法来加强;扶贫开发的主体要靠立法来规范;扶贫开发部门的地位也要靠立法来提高。只有通过立法对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措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扶贫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精准有效。秀山县司法部门在保障扶贫的工作中,就很好地运用司法手段为扶贫开发保驾护航。一是用司法保护贫困地区民众的合法权益,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低成本、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二是严惩扶贫职务犯罪,着重审理惠农资金管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农村土地复垦等涉及扶贫开发领域的“窝案”“串案”。“双管齐下”,为秀山扶贫开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社会保障 兜底奠基
以目前重庆农村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初中的二孩户为例,一个小学生每学年学杂费700元左右,一个初中生每学年学杂费1000元左右,两个学生每学年共需包括学杂费在内的各种费用2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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