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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养之实能否换来监护之名

2016-09-10若星

检察风云 2016年20期

若星

儿子死于交通事故,留下一双年幼孩子,儿媳带走小孙子回了娘家,留下大孙子丢给公婆。儿媳的做法正合公婆心意,然而,空有带养之实,却无监护之名。有实无名,烦恼不请自来。

一起交通事故,一双年幼孩子

2014年4月的一天中午,湘中某县,赵海山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某小区驶出,不幸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赵海山头部受伤,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这给赵海山的父母、妻儿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不久,索赔程序启动。经调解,肇事车主支付了64万元赔偿款。这些赔偿款,带给赵海山家人一丝慰藉,是一家人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保障。但赔偿款到位了,该怎么分割?

办完丈夫丧事不久,赵海山的妻子向小芬回了娘家。丈夫年近四十才结婚,向小芬小他十岁,两人生有两个孩子,一个五岁,小名亮亮,一个不到两岁,小名月月。丈夫去世,妻子回娘家,本是寻常事,何况,婆家、娘家相距不远,可向小芬只带走小儿子,把大儿子留给了公婆。向小芬的婆婆杜冬梅年过六旬,身体康健,公公年纪稍大一点,身体也还行,儿媳没有带走亮亮,正合老两口心意,很高兴地接过了带养重担。

然而,带养孩子付出的除了体力与亲情,还少不了金钱。杜冬梅家庭情况一般,年纪大了更无生财之道,有着听力残疾的向小芬同样如此。“老本”不厚,于是都指望着赔偿款。办完后事赔偿款只剩下50多万元。围绕这笔钱的分割,争执频生……

肇事方的赔偿款,一部分直接交到杜冬梅手上,保險公司理赔的部分因向小芬发难,暂由杜冬梅所在村委会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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