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缓刑制度的建立
2016-09-10王姝苏顾盈颖
检察风云 2016年20期
王姝苏 顾盈颖
缓刑之父
约翰·奥古斯塔斯被称为“缓刑之父”。他以参加一项宗教性的禁酒运动而著称,他经常与本杰明·库克等人一起到波士顿城市法庭为那些被指控公开酗酒和犯有其他轻微罪的人提供帮助。1841年8月的一天,奥古斯塔斯在法院旁听时,发现了一名将要被判决送往波士顿矫正所的酗酒犯。为了救助这名酗酒犯,奥古斯塔斯与该名男子进行了交谈。他诚恳而坚定地提出,如果奥古斯塔斯能免除将他送往矫正所处罚,他将不再酗酒。奥古斯塔斯因此被打动,通过法庭承诺保释了该名酗酒犯,并且支付了所有的法庭费用。三个星期后,奥古斯塔斯带回了这名美国历史上的首位“缓刑犯”,并向法官提交了此人在缓刑期间行为的详细报告。法官对这名男子的前后变化印象深刻,最终判决以3.76美元的罚金并暂缓执行6个月的监禁来代替在矫正所的监禁刑。在奥古斯塔斯的有生之年里,他共监督了1900多名缓刑犯罪人,其中只有1名犯罪人违反了缓刑规则。他的缓刑实践对于缓刑制度的产生、形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最终导致了1878年最先被适用的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波士顿缓刑法的诞生。

英美法系的成文缓刑制度最早出现在1878年。这一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缓刑法规,它授权波士顿市市长雇佣缓刑官开展小规模的缓刑计划,授权波士顿警察局局长负责管理被雇佣的缓刑官。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缓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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