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2016-09-07文字整理陈晶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陈晶
古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陈晶

资料图
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那么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呢?古人出行的安全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很低。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突发性的意外事件,有时也难免会造成交通肇事的情况,“人仰马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而令人吃惊的是,其实早在唐代,对交通肇事的审判与处罚就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了。在陕西灵崖寺大殿左夏房上有唐代所刻的四行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是我国现存关于古代交通法规的条例之一,意思就是说一般平民百姓要给当官的让路,年纪轻的给长者让路,轻装的车要给载重的车让路,出城的要给进城的让路。只不过那时没有交通警察维持秩序,全凭“自己掌握”。
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古人会如何处理呢?一千多年前的一场“车祸”
1973年,新疆阿斯塔那古墓出土了唐代地方官府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的卷宗,揭开了一千多年前的一场车祸,也为我们了解古代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提供了最直接的资料。
高昌城是古代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也是西域最大的国际商会。南门口是高昌城最热闹的地方,因为进出城的人们都要经过这里,因而成了商家看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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