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忽视的保护原则与机制探究
2016-09-05李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李军
儿童忽视的保护原则与机制探究
李军
儿童忽视是对儿童的伤害。保护儿童避免受到忽视的举措需要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必要时剥夺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原则。儿童忽视保护机制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法庭、强制报告和保护服务四大内容。现阶段,在我国构建儿童忽视保护机制应着力完善儿童忽视保护制度的政策法律,强化儿童忽视强制报告和咨询决策制度,加强公众有关儿童忽视的专题教育和获得社会支持。
儿童忽视;保护原则;保护机制
近些年,许多儿童伤亡事件,都指向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儿童忽视。本文基于儿童保护的立场,将重点探讨针对儿童忽视的保护原则,并对构建儿童忽视保护机制提出政策性建议,以唤醒社会对儿童忽视问题的关注,进一步推动我国儿童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儿童忽视的界定
儿童忽视与儿童遭受的情感冷漠、身体虐待和性侵犯通称为儿童伤害(Child Maltreatment)。世界卫生组织(WHO)1977年就认为:儿童虐待与忽视是一个社会现象和公共卫生问题,存在于所有社会的所有时段中。[1]
儿童忽视虽自古就有,但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被侵害、被忽视以及受虐待的儿童问题才开始引起一些欧洲国家、社会组织的关注,并逐步从儿童权益保护和社会政策制定层面来积极干预儿童忽视问题。
如何界定儿童忽视,西方学者做了大量探索性研究。舒马赫和海曼认为,儿童忽视是一种虐待,是指家长或照顾者未能提供与孩童年龄相适的所必须和必要的护理,包括住房、食品、服装、教育、监督、医疗保健以及体力、智力和情感能力发展所需要的其他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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