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秩序是需“重建”抑或“改良”?
——对于赵汀阳先生的“天下”论的回应
2016-08-31徐英瑾
社会观察 2016年4期
文/徐英瑾
世界秩序是需“重建”抑或“改良”?
——对于赵汀阳先生的“天下”论的回应
文/徐英瑾
与“天下”论的若干分歧
在赵汀阳先生的长文《天下秩序的未来性》中,赵先生指出:第一,在“应然”的层面上,全球伦理的实践主体应当是“世界自身”而不是特定民族国家;第二,在“实然”的层面上,民族国家依然是伦理实践的当然主体,而且,由于诸民族国家的不可摆脱的自利性,民族国家之间的博弈将难以对全球利益作出一种恰当的关照;第三,因此,未来的天下秩序建立的希望,便取决于人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从上述“实然”阶段慢慢进入上述的“应然”阶段。
笔者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均与赵先生有所分歧。先来看第一层面。从语言哲学角度看,若我们要追随“天下”论而将“世界自身”视为全球伦理实践的理想主体,那么,我们就无法不给出对于“世界自身”的“本体论承诺”。然而,在具有唯名论倾向的观察者看来,并不存在着超越于世界诸民族国家之上的“世界自身”。而即使是具有唯实论倾向的观察者(如黑格尔)一般也仅仅会满足于将民族国家视为统摄个体的“地上的神”,而不会突然跃进到某种抛弃诸民族国家一切特殊性的“纯世界化叙事方式”去。因此,无论是唯名论还是唯实论的本体论框架,恐怕都很难接受赵氏的“天下”论。
再来看赵氏“天下”论的第二个层次。在“实然”的层面上,赵先生反复指出,当下的世界便是英语国家的世界,因为英语国家无疑在话语权设置、政治影响力、文化渗透力与武装力量威慑力等方面均据有明显的全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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