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打假
2016-08-30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5期
关键词:销售
食药打假
01 3人假冒“周黑鸭”商标进行网络销售被判刑
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一起假冒“周黑鸭”注册商标案,邓某某、程某某、裴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并处罚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居住于武汉市的邓某某、程某某系夫妻关系。自2012年下半年起,邓某某开始利用自己掌握的熟食品卤制技术,雇人卤制鸭脖、鸭锁骨等10多种食品并予以销售。具体销售方式包括网络销售和网络外常规交易。网络销售即通过注册“周黑鸭网络直营店”和“武汉周黑鸭网络量贩店”两个淘宝网店铺,假冒“周黑鸭”商标作为网络宣传,经由快递公司将自制的熟食品销往全国各地;常规交易,即直接向购买人提供卤制好的食品。期间,邓某某主要负责食品原料、调料、包装的采购和送货、收款等工作,程某某主要参与销售。
同样居住于武汉市的裴某某在知晓邓某某、程某某假冒“周黑鸭”卤制产品后,2013年6月起,从邓某某、程某某处购进卤制食品,通过登记在其名下的“汇臣美商贸”和“湖北特产周黑鸭”两个淘宝店铺,以“周黑鸭”商标作为网络宣传并销售涉案“周黑鸭”产品。
经审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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