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复合经营行为及推广机制
2016-08-30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中国林副特产 2016年4期
关键词:研究
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210037)
林农复合经营行为及推广机制
周健芝,周玉新*,戴迎春,岳楚乔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210037)
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文章主要从农户收入、农民生计、农民认知和推广机制4个方面,分析农户林农复合经营行为的动因,并针对我国林农复合经营及推广政策的现状进行述评。认为,现阶段我国林农复合经营推广方式还不够完善,推广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完善的推广机制的措施,展望了林农复合经营持续发展的前景。
林农复合;经营行为;推广机制
1 问题的提出
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委员会(ICRAF)于1977年正式提出林农复合生态系统(Agroforestry)这一名词,基于不同的理解,国内学者翻译的也不尽相同,如农林业、农地林业、农用林业、农区林业、混农林业、林农业系统、农林业制度以及林农复合生态系统等[1]。现在大多数人接受的是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林农复合生态系统是在同一土地经营单元上,将在生态和经济上存在相互联系的多年生木本植物与栽培作物或动物精心结合在一起,通过空间或时序的安排以多种方式配置的一种土地利用制度或系统”[2]。本文所指的林农复合经营是在此基础上,囊括所有林业+农业(包括牧业、渔业)的经营形式,农林复合、复合农林业、林下经济和林下复合经营等也在界定范围之内。
林农复合经营在充分利用生态空间、挖掘生物资源潜力等方面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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