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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篇衔接视阈下的仲裁裁决书推理实现研究

2016-08-29婷,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被申请人仲裁庭显性

蒋 婷,杨 甜

(重庆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044)



语篇衔接视阈下的仲裁裁决书推理实现研究

蒋婷,杨甜

(重庆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400044)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活动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而推理过程又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阐释仲裁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看法,以及其作出最终裁决所依据的各项理由。推理过程最能体现仲裁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功底,同时也是体现仲裁裁决是否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在裁决书中,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部分是主体,集中体现了裁决书的推理过程。通过对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从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进行系统分析,旨在探讨裁决书的推理过程如何借助这些衔接手段得以实现。研究发现,在这两部分中,隐性衔接贯穿了裁决书的主体部分,各种显性衔接手段交叉呈现。究其原因,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需要借助不同的逻辑语义关系来为其各自的交际目的服务,而不同的逻辑语义关系又通过不同的衔接手段得以实现。

裁决书;推理;显性衔接;隐性衔接

一、引 言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依法对提交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审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以及与前述请求相关事项作出的书面决定[1]。裁决书根据事实和法律得出裁决结论的过程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推理过程,这一推理过程主要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裁决书共分为七个部分:引言;仲裁请求与答辩;举证与质证;仲裁庭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其中,认定案件事实是对事实的重建,是推理进行的基础,而仲裁庭意见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援引相关法律,进行逻辑推理给出合理意见。两者在推理过程中相辅相成,因此,通过对裁决书中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个部分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裁决书在推理过程中的逻辑和依据,从而为其判决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提供依据。

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裁决书的研究比较缺乏,国外的法学家以及语言学家对仲裁裁决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仲裁程序、法规、裁决书制作、裁决书效力和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体裁的分析等方面,如Hotltzmann和Neuhaus的A Guide to the 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2]、Connaughay和Ginsburg 的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Asia[3]以及Cooley的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from Athens to Locarno[4]等。这些研究大都集中于国际法的适用以及本国仲裁研究对于国外裁决书的借鉴方面。也有学者对裁决书进行了体裁研究,如Bhatia从互证性角度提出专业体裁分析应将互证性(interdiscursity)作为话语实践和专业实践之间的交互因子[5]。之后,Bhatia在Worlds of Written Discourse-A Genre Based View一书中阐述了基于语类有关理论的语篇分析模式,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作为一种体裁的研究和裁决书的论据类比研究[6]。

国内对于裁决书的研究更为匮乏,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学者对裁决书的语言特点进行了研究,如刘美颜的《裁决书写作的逻辑推理分析》和李冰的《英语仲裁文书的语言特点》[7]。随着法律与语言学交叉研究的发展,一些语言学研究者从体裁分析的角度对裁决书进行了分析,如蒋婷的《体裁分析视域下的中国裁决书研究》[8],从语言学体裁分析角度对裁决书各语步交际目的、语言特点进行了分析。纵观之前的研究,近年来,仲裁研究与语言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对裁决书的逻辑推理过程进行语言学角度分析的文献仍然比较缺乏,而且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裁研究和商事仲裁研究方面。

推理过程是一个逻辑严密的过程,而逻辑关系的实现则要借助各种衔接手段。因此,衔接在裁决书推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入手,从语法、词汇和语篇三个层面,对裁决书主体部分认定案件事实和提出仲裁庭意见的推理过程进行分析。通过语料库对比分析,旨在回答如下三个问题:第一,在裁决书的推理过程中,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的总体特征是什么?第二,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时,显性衔接(语法和词汇)和隐性衔接(主位推进模式)各自呈现的特征是什么?第三,衔接手段如何促进裁决书推理实现?本文将丰富衔接研究的范围,为裁决书的推理提供语言学角度的理论依据,也为裁决书推理的合理性以及逻辑严密性提供支撑,同时,还将促进语言学与法学两大学科交叉研究的发展。

二、理论框架

衔接就是有助于句子顺理成文的语法手段,它“出现在文章中的某一成分需要其他成分的帮助才能解释清楚的时候”。Halliday和Hasan认为,“语篇需要在两个方面是连贯的:在情景语境方面是连贯的,从而表现出语域的一致性;自身是连贯的,从而是衔接的。话语不是杂乱无章地从一个话题跳到另一个话题,而总是以一定话题的连贯性和话题展开的可能性有规律地合理发展。”[9]也就是说,没有各种衔接手段,就无法形成连贯的语篇,推理也就无法进行。因此,衔接是促成语篇连贯的重要手段,对语言的逻辑性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力图从语篇衔接角度对裁决书推理进行分析。

Halliday于1962年首次提出“衔接”(cohesion)的概念,使“衔接”一词变成了语言学术语。1976年,Halliday和 Hasan合著了Cohesion in English一书。在该书中,Halliday将衔接划分为词汇衔接和语法衔接两大类。此后,其他学者就词汇衔接和语法衔接两大类衔接形成了代表性的理论。衔接分为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而这两大类衔接又包含了各种衔接手段,主要分为语法手段(替代、省略、照应)和词汇手段(承接关系、并列关系、转折关系、条件关系、让步关系、因果关系、总分关系、假设关系、目的关系)两大类。张德禄认为,显性衔接的语篇,形式标记明显,句子间语义关系脉络分明;隐性衔接的语篇没有明显的形式标记,句子间关系隐晦曲折。两种衔接手段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语篇的构成。在句际之间,衔接有助于逻辑关系的实现,在推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0]。

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是仲裁裁决书的主体部分,对于其衔接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仲裁庭如何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举证、质证、当庭陈述、法律条款进行逻辑推理,从而提出意见以供最后的判决参考。这两部分不仅应该反映仲裁庭的裁决结论,而且还应反映裁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推出裁决结论,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因此,裁决书的写作必须遵守逻辑规律,而逻辑语义关系的实现则需要借助各种衔接手段,例如,在推理过程中要展现案件冲突,则需要用到转折;如果要表现裁决意见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下,则需要用到让步。

本文选取了从衔接角度来分析裁决书推理过程的实现,从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角度分类展开讨论,对比分析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的特征,探讨不同的语法、词汇关系和主位推进模式对于逻辑推理实现的推动。基于此,笔者构建了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理论框架

三、研究设计

本文搜集了80篇中文裁决书原文,建立了小型语料库,共计287129字。然后依据上述理论框架,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两个层面对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部分用UAM corpus tool进行人工标注,再用ANTCONC软件进行提取。本文通过语料的对比分析,归纳出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衔接手段呈现出的特征,并分析这些衔接特征如何促进推理过程的展开,旨在为研究衔接在推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提供数据支持。

四、结果和讨论

笔者对80篇裁决书中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部分中的衔接进行标注提取,归纳出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在裁决书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的特征(见表1)。下面我们将根据这些数据,总结裁决书推理过程中的衔接分布特征,并通过具体的例子进行分析,探究其衔接特征如何促进推理过程中的逻辑发展。

表1: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的特征

(一)在推理过程中,显性衔接手段丰富,促进句子逻辑发展

显性衔接主要通过语法、词汇实现连贯的衔接手段。Halliday和Hasan在Cohesion in English一书中认为,语法衔接主要包括照应、替代、省略和连接。本文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语法衔接:照应、替代和省略以及九种词汇衔接,来对裁决书中的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总体进行分析。首先从语法来看,省略占了98%,替代占了93%,照应占了85%;从词汇来看,承接占了78%,转折占了75%,因果占了63%,条件、让步、假设、目的所占的比重则相对较少(见图2)。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语篇都会用到语法手段来进行衔接,在推理过程中,语法手段相比词汇手段来说使用得较多。但是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这两个部分的衔接特点却和推理过程的总体衔接特点不尽相同,那么这些衔接手段如何体现在裁决书的推理过程中呢?我们将通过以下讨论来进行分析:

图2:定案件事实中的显性衔接

1.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替代、承接关系和假设关系显性衔接手段交叉呈现

在认定案件事实中,语法手段替代占了95%,词汇手段承接关系和假设关系分别占了80%和50%,这是因为语篇的发展离不开语法和词汇的运用,运用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裁决书语言的精简性。要在有限的篇幅和格式下,尽可能完整地阐述事实和依据,同时,推理的严谨性又要求语言精练,不能重复叙述已知信息从而延缓推理的进度和信息的发展,因此就运用了替代这一语法手段来进行衔接。在语篇中,要把句子连接起来常常要借助不同的词汇手段。首先,推理的首要特点应该是句际间逻辑关系的顺畅以及新信息的发展,就要求前后句子之间的承接关系不能少。其次,在裁决书的认定案件事实中,需要提到合同中的内容,这就必然要涉及其中一方违约时的解决办法,因此假设关系也不可缺少。请看下例:

例1:1998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合同约定: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将渝中区解放东路76号“金城花园”B栋21-8(现改为18-3)号房屋一套预售给申请人;房屋总价款为425909元;交房时间为1999年3月31日;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如逾期交房,则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五累加计算;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首先,从语法来看,替代主要表现为指称的替代,如例1用“双方”来指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次,从词汇来看,例1中的“则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和“协商不成则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承接关系。假设关系主要表现在“如逾期交房”和“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两句中。

在例1认定案件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替代、承接关系和假设关系这三种显性衔接较多,这是因为在认定案件事实中需要多次提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叙述案件的发展,并且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2.在仲裁庭意见中,省略、因果关系和转折关系显性衔接使用频繁

在仲裁庭意见中,省略占了100%,因果关系和转折关系分别占了90%和80%(见图3)。这是因为裁决书写作中常常用到省略,且省略主要体现在主语的省略上。主语常常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了使信息能够有效快速展开,就要借助省略手段。

图3:仲裁庭意见中的显性衔接

在仲裁庭意见中,因果关系和转折关系也不可或缺。首先,正是因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方的意见不同,被申请人没有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要进行仲裁,那么案件本身的冲突就必须通过转折关系进行呈现,因此转折关系较多。其次,在推理得出裁决意见时,必须呈现得出这一意见的原因,那么就要用到因果关系。请看下例:

例2:申请人与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于1998年12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0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系各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本应按照其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各自承担的义务。但被申请人在承接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金城花园”建设项目并与申请人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后,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房义务,已构成违约。因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由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确认。

被申请人提出,自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申请人履行交房义务,是因为该房屋于2004年4月底左右被法院查封,故而不应由被申请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房屋在交付给购买人之前被法院查封,系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不能成为免除其向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因此,对被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仲裁庭不予认可。

例3:仲裁庭认为,虽然申请人所实施的工程量的造价和停工损失已由鉴定机构作出结论,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就如何划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责任,尤其是停工损失的责任问题,需要审慎对待;而在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的工程款是客观事实,加之对于工期外增加的工程造价,被申请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因此,仲裁庭对申请人的要求予以支持。

首先,从语法上进行分析,省略主要体现在例2中的“其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省略的是主语“合同”以及例3中的在“就如何”和“需要”处都省略了主语“仲裁庭”。从词汇上讲,转折关系和因果关系居多,如例2中“但被申请人在承接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金城花园’建设项目并与申请人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后,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房义务”和例3中的“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均为转折关系。因果关系表现为例2中的“因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由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确认”和例3中的“因此,仲裁庭对申请人的要求予以支持”。

在例2和例3仲裁庭意见中,省略、转折和因果关系这三个显性衔接手段显著。省略主要体现在主语的省略上,呈现该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裁决书语言的精简性。裁决书一方面要用相对简短的表达去替代已知信息,但同时为了保证前后文意思的通达,常常会采用照应的手法来对前面提到的或者省略的地方进行呼应和补充,从而使信息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减少信息流失。同时,推理的严谨性要求语言不能冗杂,重复一件已知事情,延缓推理的进度和信息的发展,但又因为推理的逻辑性使得表述必须是连贯的,因此句中会呈现省略和替代相对较多、照应仅仅次之的特征。仲裁庭意见是在案件事实冲突的基础上进行推理而得出的,因此表现冲突的转折关系必不可少。同时,仲裁庭意见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援引相关法律得出的裁决,必然要列出其进行推理的理由,所以因果关系非常明显。因为条件、让步和目的这三种语义关系本身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作为法律文书的裁决书以反映仲裁庭审理和判决为主,其更重要的目的是客观地呈现案件事实及其裁决意见,因此要求尽可能少的感情色彩。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的显性衔接手段侧重点不同,因为这两个部分所要求的逻辑关系不同,一个在于陈述,一个在于说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显性衔接手段与隐性衔接手段交替呈现,不同的手段为实现其不同的交际目的服务,使得语言的逻辑性增强且简明扼要。

(二)隐性衔接贯穿整个推理过程,推动了语义转换

隐性衔接是一种句子级甚至更大单位上的省略现象。主位推进模式是构成隐性衔接的主要手段。本文运用了朱永生的四种主位推进模式——主位同一型、述位同一型、延续型和交叉型,对裁决书的推理过程进行分析。通过表1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隐性衔接中,主位同一型占了100%,述位同一型占了81%,延续型占了88%,交叉型占了71%。主位同一型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延续型也占了很大比例。

例1和例2为同一篇裁决书的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部分。从隐性衔接来看,例1中“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三个小句都为主位同一型。由此可见,推理的进行主要围绕某一焦点进行详细阐述,即面型的信息流动。但是为了使信息的流动更加流畅,可读性更强,便于读者理解,例1也大量采用了延续型的主位推进模式,使得信息从已知信息向未知信息转化,推理过程循序渐进。如例1中的“申请人与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合同约定……”就是述位同一型主模式,为了某些信息的补充增长,但又因为不是读者或者案件首要关注的点,因此把它放在了述位的地方,相应的主位同一型的主位推进模式所占比重也次于主位同一型和延续型的模式所占的比重,如例2中的“申请人与重庆金城物业发展公司于1998年12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0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在交叉型的主位推进模式中,信息流动是立体的,该模式主要用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转换,因为案件的发展主要是围绕两者之间的往来及冲突进行的,所以焦点也常常在双方之间进行转换。如例2中的“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房屋在交付给购买人之前被法院查封,系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主位同一型确实是推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衔接手段,而其他三种主位推进模式也在促进推理的实现中非常重要,但是不同的主位推进手段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同的(以上的推理过程见图4):

图4:推理过程

1.认定案件事实的隐性衔接主要以延续型为主

认定案件事实往往有以下写作特点:以合同的订立、履行为主线,阐明合同签订的情况,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合同履行情况,解除情况,申请人对于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及对争议事项的意见,被申请人对于合同履行的情况以及对争议事项的看法。然后,仲裁员对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认证,根据认证结果重建案件事实。其对于事实的写作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焦点归纳认定式”,即先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归纳,再列出双方有争议的焦点,然后针对每一焦点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张及提出的依据,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仲裁员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意见,最后归纳认定的事实。这种写法使事实认定与证据的审查紧密结合,焦点突出,层次清晰,对动态的庭审过程及举证情况、质证、认证结果有较完整的体现。二是“证据集中评析式”,即在概括当事人在庭审前、庭审中所表述的事实和请求后,围绕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把集中对证据的认定作为事实认定的前提,将证据分为予以认定的证据和不予以认定的证据两部分,并对具体内容及理由逐一评述,再对予以认定的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予以总结,全文紧扣证据的认定进行写作,层次清楚、条理分明。

这样的写作特点体现在隐性衔接上主要表现为延续型主位推进模式占主要地位,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延续型主位推进模式占到了95%,而推理过程总体上只占了88%。其主要原因在于,认定案件事实中更多地是要交代事实,句子之间大多为承接关系,所以这个部分主要呈现的是信息的线性发展,让读者快速了解案情进展及矛盾冲突。请看下例:

例4: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于2004年12月20日向申请人签发《工程开工报告》,被申请人开始施工。但是,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将施工用地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使用,且申请人在施工中受到村民的阻挠,由此使工期拖延,申请人的施工成本增加,工期延长导致或面临材料费、人工费、设备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要求被申请人按实际施工同期现行造价行情及《99定额》重新确定未实施的工程量的价款。

在上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其主位推进模式是延续型,第一句的述位“被申请人”是第二小句的主位,而第二小句的述位又是第三小句的主位(推理过程可见图5),因此可见延续型主位推进模式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图5: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主位推进过程

2.仲裁庭意见的隐性衔接手段以主位同一型为主

仲裁庭意见是推理过程的核心,它阐述每一条裁决意见的理由,围绕意见展开理由,虽然其中的理由在前文中都出现过,但这里是对焦点的突出,从而表明裁决推理的依据,并给出仲裁庭的意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庭意见的语言衔接特征如表1,信息流动以主位同一型为主,占据了100%,而延续型则相对不那么突出。请看下例:

例5:因本案纠纷系被申请人南光公司违约行为导致,且申请人华葡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的仲裁请求,且申请人华葡公司的仲裁请求基本得到了支持,故仲裁庭决定,本案仲裁费申请人华葡公司承担10%,被申请人南光公司承担90%。

我们可以看到例5中,主要的主位推进模式是主位同一型,第二小句的主位也是第三小句的主位,第五小句的主位也是第六小句的主位,延续型较少(推理过程可见图6)。因为在仲裁庭意见这部分中,信息流动主要是面型的,仲裁员要根据某一争议焦点给出意见,围绕某一主位展开叙述,而不只是简单地传递信息,所以延续型的主位推进模式较之于推理过程总体相对较少一些。

图6:仲裁庭意见的主位推进过程

通过对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的隐性衔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隐性衔接贯穿在这两个部分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中的延续型较多,仲裁庭意见中的主位同一型较多。

通过上述分析,无论从显性衔接还是从隐形衔接来看,我们都可以看出裁决书推理的严密性和逻辑性,两种衔接手段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在推理中需要明确表述案情发展的情况时,显性衔接便以各种手段来促成句子之间的连贯,而对于需要仲裁员与读者在背景知识、常识、逻辑共享的基础上进行的推理,则常常依赖隐性衔接推动推理的实现。我们可以看到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中都占了很大比重,但是隐性衔接占主导地位,以不同的主位推进模式贯穿整个语篇,而显性衔接则通过不同衔接手段的转换,促进句子的逻辑发展和信息流动。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裁决书的信息流动。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比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个部分语言的衔接特征,旨在从衔接视角,通过对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的下属分类展开讨论,分析裁决书的语言衔接特征如何促进裁决书推理过程的实现。研究发现:第一,衔接不仅是语篇构建的重要手段,而且在裁决书这一体裁中还呈现了独特的规律。在这两部分中,显性衔接手段呈现多样性,但与之相较,隐性衔接在推理过程中占主体地位,贯穿语篇始终。这是因为隐形衔接是语篇形成的基础,而显性衔接是语篇表层连贯的手段。第二,显性衔接和隐性衔接的各种手段在认定案件事实和仲裁庭意见两个部分中的侧重点不同。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显性衔接下的替代、承接运用较多,隐性衔接以延续型为主。在仲裁庭意见中,显性衔接下的省略、因果和转折运用较多,隐性衔接以主位同一型为主。这是因为裁决书中不同部分的语篇承担着不同的修辞功能,负载着不同的交际功能,因此其语义拓展方式也不同。第三,推理是一个逻辑严密的过程,逻辑关系的达成离不开各种衔接手段的结合。不同的衔接手段促成了不同的逻辑关系,不同的逻辑关系又促进了推理过程的展开。

综上,在裁决书的推理过程中,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法,即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在这个演绎过程中,衔接是逻辑发展的基础。一个连贯的语篇不仅要实现表层连贯,还要实现语义连贯,因此构成语篇连贯的衔接手段必不可少。对裁决书衔接特点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语言本身探究裁决书的语言技巧及体裁风格;对推理过程的衔接特点进行研究,能够为裁决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从语言学角度提供理论支撑。

[1]刘美颜.裁决书写作的逻辑推理分析[J].仲裁研究,2007(13):13.

[2]H.Hottzmann, J.E.Neuhaus.A Guide to the 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M].Deventer: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89:125-135.

[3]P.J.McConnaughay,T.B.Ginsburg.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Aisa[M].Newyork:JurisNet, 2006:27-43.

[4]J.H.Cooley, S.Lubet.Arbitration Advocacy[R].Notre Dame:National Institute for Trial Advocacy, 2003:35-40.

[5]V.K.Bhatia.Analyzing Genre: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M].London: Longman,1993:45-48.

[6]V.K.Bhatia.Worlds of Written Course[M].Contin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Ltd.,2004:121.

[7]李冰.英语仲裁文书的语言特点[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

[8]蒋婷.体裁分析视域下的中国仲裁裁决书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2):2.

[9]M.A.K.Halliday, R.Hasan.Cohesion in English[M].London:Longman, 1976:213-257.

[10]张德禄.语篇衔接中的形式和意义[J].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报,2005(5):5.

本文责任编辑:邵海

On the Realization of Arbitration Awards Reaso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extual Cohesion

JAING Ting, YANG Tia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China)

Arbitration awards are the essential part in arbitration activities, while the reasoning process is the core component of arbitration awards.The main purpose of the reasoning process is to illustrate the arbitration court’s opinions toward the facts and laws, and present its reasons of making the final verdict.It can present the arbitrator’s logic thinking, law foundation and the verdict’s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In arbitration awards, confirming the facts and the arbitration court’s opinions are the main body, which focus on the reasoning process.This article chooses them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o do systematic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plicit and implicit cohesion, exploring how these cohesive devices enhance the reasoning process.Then, this research finds out that implicit cohesive devices run through the main parts of arbitration awards, with various explicit cohesive devices emerging alternatively.The main reasons lie in that conforming the law facts and the arbitration court’s opinions need different semantic relationships to serve their own communicative purposes, which need different cohesive devices to achieve.

arbitration awards; reasoning; explicit cohesion; implicit cohesion

1008-4355(2016)03-0104-09

2016-03-10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仲裁语料研究与语料库建设”(12XYY013);2015年度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2015CDJXY)

蒋婷(1974),女,四川乐山人,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杨甜(1992),女,河南南阳人,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专门用途英语专业硕士生。

H0

A

10.3969/j.issn.1008-4355.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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