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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创新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6-08-24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企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刚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强调,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出必须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表明,企业创新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推动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创新发展。2016年3月28日至29日,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法学会联合在深圳举办中国法治论坛。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近30位嘉宾作了主题报告。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论坛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郎胜、任海泉等出席论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国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近200人参加论坛。创新与法治是企业发展的两个车轮

王乐泉在讲话中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理论和五大发展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企业创新发展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确保企业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在法治轨道上合法创新,健康发展。要理顺执法体制和机制,秉持法治精神和理性精神,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和全面守法的社会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王乐泉要求,法学法律界要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定推动者和正确引领者。他说,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加强理论研究,准确把握企业与职工和社会、企业与政府和市场的法律关系;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各级法学会要主动作为,走出书斋,走进工厂企业,与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交朋友,全面了解他们最关心、最忧虑、最困难的问题,准确把握企业的法律期待和各类员工的法律诉求,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和高质量咨询建议,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

陈冀平在作总结讲话时提出,创新与法治是企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没有创新,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难以生存和发展,没有法治,企业的技术创新就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经营模式创新就容易遭遇法律风险,企业也就缺乏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我们要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主题,深刻理解“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这一论述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法治经济”的重要内涵,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我国企业创新发展法治保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作出更大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让“良币驱逐劣币”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在谈到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问题时说,其实知识就是技术。充分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令其尽其所能发挥创造力、生产力,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是政府、司法的职责所在。

华为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则建议提高专利侵权赔偿额,针对故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以保护知识产权。

宋柳平表示,产业转型的核心是科技创新,要使得创新主体的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动力,就要建立起一套符合世界主流、符合企业全球化发展需求、保障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08至2012年,我国法院的专利侵权判决案件中,97.25%采用的是所谓的法定赔偿方式,平均每件专利侵权的赔偿额只有8万元人民币,而美国的每件侵权赔偿大概在450万至500万美元。若要使中国的科技型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获得平等的地位,应提高法院的判决水平,使中国专利回归到其应有的价值水平。

他说,根据当前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结果犯,其侵权构成要求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关于“重大损失”虽然已经规定了标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损失的认定,往往以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作为基础。但是,这种司法实践的一个非常不利的后果,就是导致刑事立案门槛儿非常高,实践上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非常不利。

互联网技术倒逼法治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但是也凸显了不少亟待填补的法律空白和急需完善的法律漏洞。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中国法务负责人俞思瑛说,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本来是很安全的,但是基于安全性的考虑,我们的监管机构出台了很多规则。创新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但是为了安全,是否就一定要牺牲掉我们的创新,还需要一个互相沟通、达成共识的过程。

俞思瑛认为,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必将影响到法治,法律需要转变和适应。她说,就像无人驾驶的汽车,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无人驾驶的汽车也会发展出来,随之交通法也会随之改变。互联网企业除了技术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法治以什么心态面对它。比如Uber刚出来的时候,也有议论到它跟出租车行业的冲突;淘宝刚出来的时候,也面临跟传统商业的冲突。这种现象,正是我们未来会越来越频繁碰到的问题。

腾讯高级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也认为,互联网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法律挑战。江波表示,腾讯作为一个高速发展成长的互联网企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普及以及互联网发展的高速变化,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网络盗版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屡禁不止,各种新型的盗版企业也源源不断出现,给我们的管理者和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作为平台性互联刚公司,腾讯拥有海量的应用,这么多的应用肯定会产生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有些地方政府管理者简单说,这么多应用管不了,还是来管平台方便一点、好管一点,因为平台是固定的。但是实际上,这种思路不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因为互联网是一个海量信息存在的地方,如果给互联网的运营平台过多的监管责任,对于整个互联网产业未来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而腾讯当下正致力于发展互联网“分享经济”,所谓分享经济实际上就是把社会上闲置的资源,通过高效的途径进行组合,从而有效增加社会服务的供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种打车服务。但打车服务会不会存在极个别的劣质服务情况呢?所谓的司机会不会有没很好地履行职责?可能会有的,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极少数的情况就对它产生非常严格的监管,实际上也未必符合整个分享经济发展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呼吁管理思路应该重视内生性的治理,也呼吁在管理方式上提倡包容性治理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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