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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这样一种诠释
——多国演绎下的电影《十二怒汉》

2016-08-24常慕林

影剧新作 2016年2期

常慕林

“法律”有这样一种诠释
——多国演绎下的电影《十二怒汉》

常慕林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获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最佳影片)。此片虽为其处女作,却因丰富的内涵、严肃的主题、导演独具一格的艺术手法以及精彩的群演,一经面世就步入到经典之列,常年稳居IMBD(互联网电影资料库)电影排行榜的Top10之内(最新排名第七)。后世也有几部重拍、翻拍的作品。

《十二怒汉》讲述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青年,因涉嫌谋杀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目击证人言之凿凿,呈堂凶器铁证如山,刑事法庭将此定性为“一级谋杀案”。十二位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此案的陪审团,他们要在法庭旁的休息室讨论案情,裁定疑犯是否有罪,并且讨论结果必须全票通过。如果罪名成立,青年将被送上电椅。

剧情关键词虽然有“谋杀”“凶器”等,不过,电影并没有血腥、惊悚的画面,影片的落脚点是陪审团。这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探讨美国陪审制度和程序正义的法庭戏。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陪审团制度隶属前者,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美国的发起地为宾夕法尼亚州,初期的宪章规定:所有审判应由十二人的陪审团决定,这些人应在附近同阶层等地位的人中挑选,且应无一例外地公正无私。之后向全美推广和普及的过程中,不断修改章程,比如陪审成员应来自各个阶层不同地位,以避免同一阶层因价值观高度统一而做出有偏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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