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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做家风榜样

2016-08-23文丨唐剑锋

遵义 2016年23期

文丨 唐剑锋

自觉做家风榜样

文丨 唐剑锋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唐剑锋 专栏作者、唐山市杂文学会常务副会长

在《刘伯承之子忆父亲》一文中,有一段话:在刘蒙的印象中,父亲对孩子要求很严,单位发办公信纸,他从不拿来做私人用,抽屉里公私分明,一摞是办公信纸,一摞是私人信纸,给子女写信一定要用自己买的信纸写信。这一幕,给孩子的一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看到这段往事,我想起梁实秋先生散文集《雅舍菁华》说“廉”中,讲到过的一个故事。他说“后汉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巴祗为扬州刺史,与客暗饮,不燃官烛。’”意思是说:东汉扬州刺史巴袛私人宴客,不用公家的膏火,宁可暗饮;其饮宴之财,当然更不会拿到公家报销了。那是在完全没人监督下的一种高度自觉,实属一种为人,一种品质,一种作风。

在宋代周紫芝的《竹坡诗话》一书中,也记载着一段“公烛”的故事。“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极廉介,一日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意思说是:这位明朝博郡李太守,一天夜里,加班阅公文,发现内有家书一封,乃立命灭掉官烛点燃私烛读之。巴袛等人之所以留名青史,与其说是由于烛,不如说是由于廉,由于烛反映出的是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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