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解读
2016-08-22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甘肃农业 2016年16期
策划/执行 本刊编辑部
甘肃省食用农产品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解读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

5月16日,省食药监局、省农牧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期,我们对该制度进行了解读。
完善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的源头在食用农产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其中,实施产地准出的范围重点是全省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是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延伸阅读: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了十一项硬要求。其中包括,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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