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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执法

2016-08-17黄耀宇

中国新通信 2016年14期

黄耀宇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我县的诸多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过难以调和的矛盾。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情况-----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它简单的手工业等。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无生活保障的人、城镇周边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镇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镇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少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扔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执法人员及政府体制的原因

2.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体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仅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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