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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6-08-17杨宇新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3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省直机关执纪

◎文//杨宇新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文//杨宇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各个阶段不同程度的问题,贯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刻领会“四种形态”新论述,全面把握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具有特殊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实践“四种形态”是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路径。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特别是在省直机关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和省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新形势下,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越来越成为省直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省直机关纪工委作为省纪委的派出机构,领导120个省(中)直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把“派”的权威充分发挥出来,把组织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工作优势,全面推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省直单位机关纪委要协助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也必须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二,实践“四种形态”是防范机关廉政风险、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发展环境优劣,直接关系到辽宁振兴发展。省直机关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掌握着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很容易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挺纪在前,“敢”字当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范廉政风险,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干部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抓出机关作风新气象,对于打造辽宁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实践“四种形态”是体现严管厚爱、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情况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当干部取得成绩的时候,对存在的缺点不迁就纵容,督促其立行立改;当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刹住车。以纪律人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凛然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样才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发挥“派”的权威和组织优势,落实好第一种形态

实践“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关键也在用好第一种形态。要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把严的要求、实的措施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真正起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作用。

一是推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第一种形态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党组(党委)负主体责任,落实好第一种形态,重要在认识,关键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两个责任”更要在基层落地生根。要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机关实际,认真落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摆上重要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在严、细、精、深上下功夫,用好咬耳、扯袖重要手段,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

二是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加强对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指导各单位在信访初核的基础上,对构成违纪但违纪情节轻微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警示告诫,存档备查;对举报线索不清,但暴露出的问题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要找相关当事人进行纠正提醒。切实提高函询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被谈话对象放下心理包袱,打开心扉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尽量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对在组织约其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严格按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执行。学习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熔炉作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触及灵魂,电击心间,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进一步解决好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的问题。

四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省直单位重点岗位和关键领域处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举办省(中)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培训班、新任处长警示教育培训班,把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党校教育和公务员培训及干部远程在线教育之中。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后三种形态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不放松后三种形态,及时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和威慑作用,进一步强化不敢的“氛围”。

一是加大信访举报查核力度。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凡是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和自收的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都要集中力量开展初核工作,加快节奏,缩短周期,及时反馈汇报。每月汇总反映省直各单位信访问题的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理清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摸清底数,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提高立案率和结案率。加强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排查、核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化案件审理工作。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对纪工委交办案件和省直各单位机关纪委自办案件进行指导,依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同时,对近年来省直各单位违纪党员处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组织处理的严密性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

四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作风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严肃整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作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省直机关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促进服务窗口改进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参与省政府机关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督查工作,监督重点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了解解决投资、营商等软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狠抓重要节点,扩大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依托民心网“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通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迅速查清事实,形成省直机关反“四风”倒逼机制。

(作者系辽宁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本栏编辑/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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