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土地征用补偿缺陷及优化
2016-08-16孔凡宇
现代农业研究 2016年7期
关键词:机制
孔凡宇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土地呈现迅速升值状态,在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农村经济关系中出现由于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土地关系的调整,成为一种常态的社会矛盾。为慎重处理和调整土地关系,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以约束。
1 农村征地补偿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目前各地区在土地征用中,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的项目基本相同,大多采用地区片价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所不同的是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土地劳动力供养量等引起的具体补助金额的差异。过去各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中大多采用“产值补偿法”,即根据土地征用前土地原来用途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数进行计算(通常不超过20年)。这种补偿办法的缺陷是,土地价格弹性大、计算困难,不能反映土地真实市场价格,既违背了土地的市场规律,又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2 国内外土地征用补偿模式借鉴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我们应该加以借鉴。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不仅考虑土地现有价值,而且考虑土地的可预期、可预见的未来价值,甚至考虑邻近土地所有者经营上的损失,是最能够体现合理补偿的征地补偿制度。其土地补偿价格是由独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当征地双方对土地补偿价格出现异议时,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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