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内容及其考核方法
2016-08-15李智广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4期
李智广
(水利部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5)
试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内容及其考核方法
李智广
(水利部 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北京 100055)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内容;指标;考核方法
在回顾我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实施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新水土保持法,提出了目标责任设定的依据与原则、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及其应用的限制性与流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设定应坚持依法依规管理、鼓励主动作为、突出业绩导向、兼顾社会效益的原则;目标责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预防措施、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强调开展预防和治理工作应兼顾维护以往措施和实施新的措施,强调管理措施应以实施好预防和治理措施为落脚点;目标责任考核可采用加权和的方法,应按照“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应用好“履责指数模型”。
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将“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坚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1]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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