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的经验和探索
——以钱江新城投资集团为例
2016-08-15朱云夫
杭州 2016年11期
文 | 朱云夫
国企党建的经验和探索
——以钱江新城投资集团为例
文 | 朱云夫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如何确保国有企业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这一根本目标,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为此进行了有效探索。
将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公司章程中为企业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法律依据
尽管《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同时,党领导国有企业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成立以来一直不变的事实。但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基本方略、法治化成为世界普遍潮流的时代背景下,由于我国现有《公司法》没有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作为企业根本大法的《公司章程》中也没有明确企业党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陷于事实上有地位有权力但法律上无规定无地位的尴尬境地,也给那些私有化主张者攻击国企改革和反对党的领导提供了把柄。
为了突破这种困境,钱江新城投资集团党委会在市国资委的支持下,按照“大法一下难变小法马上变”的思路,启动了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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