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解渎
2016-08-13
人事天地 2016年6期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广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出实施意见。为便于更深刻理解《意见》内容,本刊邀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问:《意见》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认真履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劳动关系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还比较多,导致一些地方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广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较大压力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下简称中发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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