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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利益

2016-08-13孙翔宇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6期

孙翔宇

摘 要:政府作为百姓的代言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在经济新常态下于公共管理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作为宏观政策战略的整体布局者,不能过于随意化,任性化。如何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公共政策,有效开展公共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整个公共利益,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改革的重点研究对象。要从正确理解何为“政府利益”、“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有效探索实现公共利益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 政府利益公共利益职能转变有效途径

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党的宗旨,也是我国政府应该遵循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以往的政府现象在百姓心中皆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极度空闲状态,这不仅是对政府机关形象的损害,亦是对百姓利益的损害,更是对整个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公共利益的恶意毁之。因此,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为公共利益,不能实现政府总体利益,都是消解着政府公信的行为,都是浪费公共资源的表现。

一、何为政府利益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上升到国家高度,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单独的个体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标榜者和践行者,为整个社会谋共同利益是其应尽之责。而政府利益,就是政府在满足自身客观需求的前提下,对公共资源的占有,这种资源既是稀缺的,亦是富余的,是政府机构中存在的排他的、非整体性的、非社会性的、非国家性的、非国际性的特殊利益,这种利益有其正当合理的一面,又包含有非法的恶性竞争的一面,多为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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