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税区应用SPV融资租赁模式的探讨
2016-08-11王晓燕杨茗
王晓燕 杨茗



【摘 要】 近几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经进入“大时代”,不断发展与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的新型融资租赁模式,SPV正式进入中国,成为各大租赁公司的新宠儿。文章通过对SPV模式概念以及与传统租赁模式的对比分析,总结出SPV模式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带来的优势。同时,根据目前的现状,以天津市东疆港为例,对比两种不同模式对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影响,最后提出促进我国SPV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SPV模式; 东疆港保税区; 承租人
【中图分类号】 F83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79-03
2009年,天津市东疆港区打破了国际SPV融资租赁的垄断局面,以单机、单船等大型租赁物为切入点,融合东疆港区的政策、地理以及发展优势,探索出了融资租赁的“东疆模式”[ 1 ]。截止到2016年3月,注册在东疆港保税港区的租赁公司已达到1 557家,完成656架飞机,80艘国际船舶业务,各类租赁资产金额累计约达4 500多亿元人民币。东疆港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单机、单船租赁聚集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力领跑全国。
一、SPV融资租赁模式的概念及运作流程
(一)SPV的主要概念
SPV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新型租赁方式,为Specific Purpose Vehicle的简称,可以译为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由租赁公司在保税港区注册,由SPV作为出租人,对承租人指定的特定租赁物进行租赁经营,实行单独管理,是有效地将风险与母公司(即租赁公司)隔离开来的融资租赁模式[ 2 ]。
在国际上,SPV模式主要应用于开曼群岛与爱尔兰岛。这两大区域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完善的融资租赁服务以及较低的税负,吸引了大批租赁公司对于特定租赁物,特别是飞机等租赁物的租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