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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我们应有的选择

2016-08-10□马啸

中华书画家 2016年1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

□ 马 啸



书法,我们应有的选择

□ 马啸

马啸,1962年生,浙江湖州人。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系。现为中国国家画院教学中心副主任。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主席。出版有《中国书法理论批评史》《民间书法》《性灵印象》等。

书法,是用来彰显和阐述中国人特有哲学观念与人生态度的。

在过去,“书”,可以超越形式。它令我们的目光移位或深化—从形式的外表移开,深入字的内部,发掘出隐含在这些痕迹中的意义。对于艺术,是“表达”和“如何表达”的问题。对于书法,则是在上述两个问题之上追加了一个“表达了什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更是关键所在,正是它决定了书法有别于我们习惯称之为“艺术”的那些东西。书法,大约是最为简洁的艺术,无论工具、材料、创作元素,还是表现手法,都简到极点,任何过多元素的加入都会损失它的内涵与价值。它向世人呈现的是中国式的艺术谜题,同时,它又是艺术的难题。

书法,应该表达什么?在过去,这个问题有着相同的而且必然的答案:就个体而言,是“节操”;就整体而言,是“道”。两个答案都符合“善”的原则。唯尽善方能尽美。很明显,这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关于“艺术”的定义相背离。艺术是为了“审美”(“审丑”也是“审美”的一种)、用以展示“美”;而古老的中国书法却是用来”扬善”或“尽善”。关于“善”的内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既定的、不容质疑的,所以,如果将书法归于艺术,那是非常特殊的一类。事实上,所有的中国艺术都是近乎“一元”意图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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