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技术应用的版权障碍与立法研究
2016-08-09吴坤埔
出版广角 2016年10期
【摘要】3D打印技术应用中对版权的利用具有多环节性、与制造过程的统一性、对共享环境的依赖性等特征,版权法对其规制的主要障碍体现在异形复制属性的界定、个人使用版权合理性的判断,以及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文章建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3D打印的版权问题做出必要的回应,包括延展复制的涵盖范围、补充与丰富作品的类型、调整版权例外制度等。
【关键词】3D打印;版权;复制权;异形复制;合理使用
【作者单位】吴坤埔,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3D打印技术是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引擎和主要驱动力之一。与任何新技术都具有“两面性”一样,3D打印作为一种“颠覆性技术”,推动了传统制造业理念和模式的深刻革命,而作为一项“破坏性技术”,又对法律规则与体系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科技的快速发展使现行的法律法规无法对技术的变化做出完全准确的预判与前瞻性规制,需要做出新的调整与完善。
一、3D打印技术利用版权的特点
1.利用版权的多环节性
3D打印的技术流程可以分为由“数字建模”与“模型解析”环节构成的第一阶段和由“实物打印”与“后期处理”环节组成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核心是“数字建模”,途径有两种:利用Sketchup、Auto CAD、FreeCAD等软件原创设计或者采用扫描仪捕捉被扫描实物的点云数据。无论哪种方式生成的数字模型,最终都要转换成3D打印机可以识别的STL文档。“数字建模”涉及利用在先作品(即便是原创设计往往也不可避免),可以是原封不动地引用,或者演绎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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