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2016-08-09茅诗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国际税收 2016年7期
薛 钢 茅诗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薛钢茅诗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建立了以公司所得税、自然资源租税为中心,囊括相关税收优惠的资源税费制度。我国自1982年建立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税费制度存在税费设置混乱、资源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难以体现、利益分配格局不合理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实际情况,为我国资源税费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政策建议。
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国际比较
一、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建设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一)自然资源税费制度建设的国家比较
1.自然资源税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不可再生资源和再生速度慢的资源征收资源税费,主要包括权利金、矿业权租金、红利、超额利润税、开采税等多种工具。
(1)权利金
绝大多数国家都将权利金(Royalties)作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核心。权利金一般依据各国矿业法由资源主管部门凭借所有者身份向开采和耗费矿产资源者收取的补偿。各国权利金制度设置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征收方式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一些州以及巴西、阿根廷等按照产品价值进行从价计征;印尼、印度等按照产品的自然单位进行定额征收;而加拿大的大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