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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时代来临: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

2016-08-05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15期
关键词:野蛮生长网贷监管

监管时代来临: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

Point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整肃互联网金融

中国金融监管架构即将迎来新一轮大调整,互联网金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兴业态,既要创新发展,也应统筹考虑,搭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体系。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P2P立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首字母缩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早在2005年,英国就出现了全球首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后迅速在全球走红,拓展至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

中国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网创业公司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借贷平台先后上线,基于互联网技术的P2P借贷模式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2013年P2P网贷行业迎来爆炸式增长。2015年新增网贷平台1500多家,各类机构纷纷涌入。金融资本亦蜂拥而至,当年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近70家,一些平台动辄融资上10亿元人民币,行业陷入几近疯狂的境地。

行业发展过快,各类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近600家网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采取实行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并提出18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以净化市场。

《办法》一经公布,就引起市场巨大反响。这一规定对P2P业务和网贷行业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

从市场层面看,眼见P2P网贷监管办法即将落地,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网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工作陷入两难。

比如陆金所提出要打造“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积木盒子表示转型为“综合智能理财平台”、人人贷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方向,很多P2P平台也陆续将原有的P2P业务逐渐剥离。

去年9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曾坦言,“这是网络借贷规则制定中的一个难点,互联网的本身是开放性平台,政策设计和规则制定的确需要前瞻性考虑。”因此,市场创新速度远远超出政策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掌控,政策制定如何兼顾行业最新变化,已经成为行业规范治理的一个现实难题。

前述征求意见稿还提出P2P平台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资金保管、清算和监督,防止平台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金分离。各家P2P机构却在急切寻找、洽谈可以接入的银行,而银行出于自身名誉风险和利益层面的考量,积极性普遍不高,观望态势浓重。

破解监管难题

P2P网贷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所面临的困局,正是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陷入两难境地的一个缩影。

更让监管部门头疼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按下葫芦浮起瓢,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还没有全都做到,又有一些新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对比国际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在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看来,形成这种特色背后的逻辑是,中国金融市场正处在半管制状态向全面市场化转变的阶段,正在经历“经济金融化”和“金融信息化”叠加的进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被赋予了金融信息化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角色,在一个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探索,往往非常容易触及法律的底线。

以美国市场P2P网贷为例,金融市场高度市场化,已经形成层次分明的放贷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了相对公开、成熟的法律规则制度,P2P网贷自然而然就会回归个人与个人信贷的本源,网贷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或者从事债权交易、流转平台业务等,其业务开展接受美国证监会监管。

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离完全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政策如果完全照搬国外,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带来更大的扭曲和风险。

这几年,业界学界经充分讨论逐渐形成一项共识,国内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基于金融业务本身的外部效应和互联网金融的媒体特性,需要构建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和法规制度。

从实践看,互联网金融创新极强,且具有跨界融合的特征,行业的兴起加快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并对监管体系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提出新要求。目前,分业监管极易引起监管重复或者缺位,监管盲点和监管遗漏现象日渐突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不畅通、政策相互冲突、信息传递延时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监管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副研究员郑联盛认为,互联网金融深化了金融业综合化和混业化经营趋势,而现有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作为基础,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体系的制度性错配。

如今,时隔十几年后,中国金融监管架构迎来新一轮大调整,乐观的预期是,新调整有望最快在今年6月前后正式启动。在这关键的节点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型业态,金融监管架构调整理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提议,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和基本原则,尤其需要结合此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新搭建适应互联网金融属性的监管架构。

有资深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建议,目前机构分类监管的思路,使得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仍没有被纳入从事金融行为的监管范畴,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和“行为”制定统一、开放、透明的监管规则,从“管机构”向“管业务”转变。

第三方支付:先清牌照再发展

今年5月,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到期续展,随后,第二批、第三批支付牌照陆续到期,牌照续展将成为监管部门重新清理、规范支付市场的又一时机。

去年底,央行发布《支付许可证》续展工作通知,指出,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11种情形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新牌照发放已停,支付牌照业务范围将只缩不展,特别是在随后的几批到期牌照续展,监管部门将严格把关。

备付金集中管理

在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备付金问题一直以来是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截至2015年底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总量逾2000亿元,比2014年底增长60%。与此同时,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事件也在近两年时有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去年底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表示,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坚定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研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本成型,有望近一两个月推出。目前,支付机构几乎都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备付金存管合作,这样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监管,而备付金集中管理后,一家机构或最多只能选择两家银行合作,一主一备。

无牌市场整顿

除了持牌机构外,在行业人士看来,非持牌机构从事支付业务也给支付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一些购物、酒店预订等商务平台也曾因支付爆出一定风险,给客户造成一些担忧和不满。

蚂蚁金服有关负责人表示,无牌支付机构,无需遵守央行的监管要求,给合规开展业务的支付机构带来冲击,使得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从另外一方面来看,由于无牌支付机构并未纳入监管视野,因此一旦发生资金损失、发生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将无法得到救济,长久会影响公众对支付市场的信心。

“现在的问题不是(现有的机构)做不了,和银行合作都能做,大家没有合作的意识,就好像自己做没有成本,和别人合作都有成本一样。实际上自己养了那么多人,也都是成本,这个业务能赚多少钱也不一定。”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分析无牌支付机构的业务心态,“支付变得不仅是支付,通过支付把一些业务连带的很多信息、数据能够串起来,但是不见得非得自己做才能达到目的,第三方支付做也不见得完不成。”

他表示,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摸清市场无牌支付业务规模有一定难度,不过,对于监管来讲,将机构找出来还不是一件难事。

“除了监管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外,我们建议行业自律协会可以对消费者做教育工作,使得消费者能够区分合法与非法机构,认识到通过无牌支付机构办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让无牌支付机构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上述蚂蚁金服人士称。

川财证券研报认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牌之后的长效管理,包括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鼓励现有机构兼并重组、持续发展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支付机构分类、分级监管等具体措施,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良性竞争。

互联网保险纠偏

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

风水轮流转。自2013年以来,中国保险业领域最大的热点,非互联网保险莫属,在Online和Offline两大阵地迅速攻城拔寨,势如星火。

互联网保险有多火?用一组官方数字说话:2013年-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从54.46亿元增至1465.60亿元,增幅达27倍。互联网财险保费从236.69亿元增至768.36亿元,增幅则有225%之巨。保险渗透率则从1.7%增至9.2%。2015年更是集中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整体保费规模同比激增160%,“触网”的保险公司逾百家。

“金融脱媒”趋势之下,“互联网+保险”被视为重组产业资源路径最短、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不仅保险业内,保险业外的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亦对互联网保险如水赴壑,以参股、产品和平台合作等形式跻身其中。

哲学家休谟的那句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亦有淋漓尽致的表现。互联网保险在疾行之时屡有跑偏,除了层出不穷的各类奇葩险种,传统保险产品也能玩出新花样,甚至在保险组织形式上也能借互联网搞出“创新”。

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鱼龙混杂,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而这决定着其将如何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边界,明白互联网保险的底线所在,即监管层所指的“底线思维”。

正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其核心依然是保险。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无论什么样的保险业态,都要符合三个底线,一是否符合保险原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这三条底线,亦可用来考察互联网保险是否跑偏。保险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时为互联网保险纠偏,则成为近两年的一项重点监管内容。从近期的互联网保险乱象来看,由主要来自第三方网络平台。

于4月1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

创新与监管之槛

互联网的基因之一是创新,互联网金融勃兴以来,相关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亦不乏“赏月险”“熊孩子险”“好人险”“跌停险”等名目新奇的奇葩险种。

互联网保险的核心仍是保险,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而一些奇葩险,却恰恰显现出设计者对保险原理理解的不到位及对于风险管控意识的缺失。

曲速资本近日发布的一份互联网保险报告指出,互联网保险创新应指向真正的保险需求,打造符合客户需求和用户场景的实用型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业内都在探索场景化保险,但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义和要素。在其看来,一个重要要素是产品必须基于保险精算原理。

比如去年3月“OK车险”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贴条险”,被保监会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理或投保人与标的必须有直接的可保利益”这一保险原理。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未有“互联网专用产品”的说法,这意味着,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产品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在“建议”中,保监会提出,对其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

去年2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马云在证监会演讲时表示,做互联网金融要“拥抱行业监管”,让监管层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从而赢得更大的创新空间。

无论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还是对于金融监管者,创新与监管并不相悖,监管在于避免让这一新兴领域出现大量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为真正的创新提供空间。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核心一条便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扎紧制度笼子”。速度与激情之外,尚需规范与理性,互联网保险没有“法外之地”。

据了解,本次互联网整治工作将持续一年。由保险会发展改革部带头,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局等部门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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