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工作中的改革措施与创新机制
2016-08-04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与技术评价中心曾雁鸿
电器工业 2016年4期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与技术评价中心 曾雁鸿/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工作中的改革措施与创新机制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与技术评价中心 曾雁鸿/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团体标准改革提出若干意见。有关团体标准改革的原则是:减政放权、放管结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对于团体标准的管理:明确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在团体标准化工作推进中,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作用是: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2015年6月,国家标准委选取了39家协会、学会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所涉领域为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门类较多的行业。其中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标准化基础工作好的单位均在试点之中。
2015年8月,国务院加快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意见: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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