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政府决策模式再造
2016-08-04胡博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胡 博
(1.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 300072; 2.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天津 300042)
论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政府决策模式再造
胡博1,2
(1.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天津 300072; 2.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天津 300042)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带来了土地市场的异质化转变。政府既要保证经济增长也要关注民生需求,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作为土地市场中一种新兴用地形式,因其保障性住房的特点,政府应在用地选取上转变以往单纯的“城市挤出效应”和“边缘化”的决策模式。运用熵权的概念确定各备选地块项目指标权重值,通过TOPSIS法对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进行了选取模型的构建,从而选取出最为适合中低收入居民居住的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
关键词:限价商品房; 政府决策; TOPSIS法
一、 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土地供给决策模式分析
1. 市场异质化成因分析及影响
(一) 市场异质化成因分析
如何更好地使得“居者有其屋”,这一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之一,为了解决好这一课题,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9个部委于2006年5月共同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指出,要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优先保证供应,使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就意味着,政府既要保障土地财政收入,又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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