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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实现

2016-08-01王春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6期

王春阳

【摘要】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城市化是体现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加速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拆迁作为其中必然伴随的环节,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城区拆迁问题中,如何保证拆迁的公益性,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如何实现拆迁中的程序正义,如何做好拆迁的补偿救济,种种矛盾的焦点和实质集中于如何合法合理地界定城拆中的公共利益。以城区拆迁为例,可以发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种种矛盾,二者关系经常陷于水火,我从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以及个人利益为公共利益作出牺牲时给予补偿救济这两个角度表达一些我对公共利益的看法。

【关键词】利益;公共利益;城区拆迁;公共利益界定

一、问题现状

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性或明确界定的缺失,导致现实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多以公共利益为由为其拆迁行为进行抗辩;同样由于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缺失,也可能导致司法部门在处理城市拆迁纠纷个案时通过其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纵容政府的制度性寻租行为,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无法在推进公共利益获得全民共识这一方面获得正当性与权威性;但也同样由于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缺失,“钉子户”也就有了正当的社会生存空间。“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议题和公共管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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