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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牛钉子户”现象引发的思考

2016-08-01施晴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6期

施晴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的颁布,“钉子户”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征收条例》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规范评估环节、提高法律的执行力等方面,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迎来和谐征收时代。

【关键词】钉子户;《征收条例》

今日,一则《深圳最牛钉子户坚守小楼十几年 曾拒2000万补偿》的新闻,使得“深圳最牛钉子户”再次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新华网报道:“2016年6月13日,广东深圳龙华新区深圳北站附近,一栋墙体裸露红砖、显得破旧的小楼,孤零零地伫立在空地上,犹如一座孤岛,与远处的高楼形成巨大的反差”。

“钉子户”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早在民国时,便有所谓的“钉子户”的存在,“蒋公故里”故事中“周顺房”在今天的城市建设中,大概便是“钉子户”。对于“钉子户”是否是中国法治的进步,社会各界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吴小曼,刘磊(2010)认为:“‘钉子户在各地的涌现并不是中国法治的提高,而只是社会和传媒的自由化后,人民大众对关乎个人利益的关注提高了。真正的法治进程的提高应当是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都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觉合法地完成拆迁这一关乎城市建设的大事”。

“钉子户”被一些人看成是阻碍中国城市发展的“钉子”,但是,换个角度来说,也许正是由于“钉子户”的出现才促进社会各界思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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