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理差别”与审查标准
2016-08-01解晋伟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6期
解晋伟
【摘要】合理差别,主要反映的是在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归类中平等与无歧视的问题。当今社会,分类不但体现在立法当中,在政策制定与执法过程中都有涉及。而此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反映了平等与正义等社会核心理念。基于平等与正义两个核心社会理念,要求分类应当是合理的,而不是恣意的;应当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而不是固化阶层利益;应当具有何理的实现手段,而不能是不择手段的。但是,何为“合理”的差别?其判断标准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定论。
【关键词】合理差别;立法分类;审查标准
“合理分类”是指“法律和政策可以对不同的主体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差别对待;而如果这种分类措施的目的是正当的,而且分类措施也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那么这种分类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归类必须合理而非任意,且须基于和立法目标具有正当和实质关系的某种区别,从而命名所有处境类似的人都获得类似处置。”既然法律上的平等不是宽泛无边的抽象平等,而是有特定含义和外延的有差别的平等,那么法律的平等保护,就是承认合理差别,反对不合理的差别。
一、法律平等保护下的合理差别
合理差别,即是有某种“合理依据”及在“合理程度”范围内的差别。判断某种差别是否合理,主要判断依据是“禁止性差别事由”。例如中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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