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用工亟待规范
2016-07-29郭海丽高琳琳
蓝盾 2016年7期
郭海丽 高琳琳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递速递、农家乐旅游、科技研发、医药卫生等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这些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出现。在这种形势下,保护新兴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兴行业用工也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新的议题。
承包经营系内部行为
快递员维权需找对“东家”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郑某经站长李某招聘到某快递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朝阳7站工作,担任快递员,每月平均工资6000元,由站长李某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时,郑某所用手机登记用户为快递公司,手机所用套餐是快递公司办理的集团套餐业务,每月由快递公司支付费用。郑某工作时穿着的工作服及驾驶的快递车辆上均印有快递公司名称。郑某在某快递公司朝阳7站工作至2015年2月13日。郑某向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各项费用。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郑某的部分请求。快递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郑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郑某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的工资18000元和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2758元。
【裁判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与站长李某签订《责任经营协议》是内部承包行为,快递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将承包事宜告知郑某等员工,郑某也表示并不知晓承包事宜,因此,快递公司应对郑某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
另外,郑某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快递公司办理,登记使用者也为快递公司,费用由快递公司支付,快递公司提交的《责任经营协议》也显示快递公司曾对快递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并要求按照某快递公司标准提供快递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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