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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证”,追回恋爱欠款

2016-07-27付双成

知音·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微信

付双成

“恋爱时不分你我,分手后寸步不让。交往中的金钱往来,该如何认定?一份关于借款的微信截屏,算数吗?

是借款还是赠款,分手后说不清

张玮和李然通过社交软件相识,交往半年后,李然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子自住,张玮时常留宿。李然每月工资交了房租、扣除生活费之后所剩无几。一天,交租金的日子到了,李然没凑齐租金,他给张玮发了条微信:“宝贝,能给我打来1万元交房租吗?我真的凑不到钱了,拜托,拜托!”随后张玮把自己工资卡里仅有的1万元,通过微信转给了李然。

让两人想不到的是,随后半年他们的感情波折不断。一次争吵后,李然竟斩钉截铁地说要分手。张玮多次给李然打电话,表示想和好,均遭拒绝。

让张玮心里别扭的是,对方说分手时,居然对那1万元绝口不提。张玮决心追回这笔钱。2015年11月,她把李然告到了北京东城区法院。

张玮把1万元借款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截屏,提交给了法院。记录显示,在借钱给李然后,张玮给他发微信:“我没告诉我妈你借钱的事,她要是知道了,肯定不高兴。”李然回复:“你放心,我一定尽快把钱还给你。”

李然承认张玮曾给自己打款。但他向法官表示,那1万元是张玮送给他的,不是借款,是两人在恋爱共同生活期间,一起负担的房租。所以他不用偿还。

法官认为,通过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李然在微信里已经表示要还钱,这就证明他已经认可这笔钱是借款。对借款的自认,能够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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