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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雨水”还会远吗

2016-07-27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27期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说,“大家最关心的房地产税,仍然在起草过程中”。随后,“房地产税法最快明年通过”,“房地产税要立法了!”“百万房产或每年5000元”等消息不胫而走。这是真的吗?房地产税未来如果开征,究竟将如何影响房价?

税收立法的“烂漫主义”要不得

马光远(经济学家)

事实上,如果从最初物业税的讨论和设计开始算起,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有十多年。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之后由于中国房价暴涨,关于房产税的政策设计中自然有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图,在重庆、上海还进行了征收房产税的相关试点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提法由“房产税”变为“房地产税”。

从税收改革的视角来看,规范和调整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在总体税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房产税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

关键是,经过十多年的争论,无论是征收目的,还是征收环节等基本问题分歧不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之后,问题更为复杂,究竟“房地产税”就是以前讨论试点的“房产税”,还是一个新税种,还是与房地产有关的所有税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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