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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完“学区房”,又炒“学区过道”?

2016-07-26何勇海

宁夏画报 2016年6期

何勇海

每到毕业季,无论在我国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学区房都会成为热门话题。尽管价格居高不下,仍丝毫影响不了一些人的购房热情,即使贵得离谱,仍不乏下手者。比如今年3月,北京一套11.4平米的学区房售价530万,以每平米46万的单价,创下近期学区房单价的记录。而今,北京再爆10平米过道叫价150万的奇闻,让人感觉到的已经不只是惊叹,而是荒唐了,因为它毕竟还不是房。难怪有不少网友大呼“涨了姿势”。

对于这样的所谓“学区房”,我情愿称之为“学区过道”。这下最大的疑问就来了:过道能否予以自由买卖?上述新闻中的房屋管理局表示,如过道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正常办理买卖过户。然而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共有。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过道何来房屋所有权证?那些单独出售的过道,或许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前,连同房屋一起拥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在房地产买卖中,过道、门厅等属于公共场所,这也是基本常识,一般不允许分割买卖,至少不能擅自进行买卖,因为你拥有产权,其他人却拥有路权。另一问题是,一条条过道被房产中介当作“学区房”来炒作,有的还得以公然出售,难道购买了过道也能落户?对此,上述新闻给了我们一个交待:过道落户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社区民警会实地考察,如果发现落户地实为过道,不能住人,可能不予落户。假如社区民警不实地考察,岂不是有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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