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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考试舞弊入刑不是唯一选项

2016-07-26

宁夏画报 2016年6期

考生最恨之事,莫过于从不用功读书的学生,进了考场却能从容不迫地抄袭,照样考出好成绩。如果这考试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国家考试,就更是“此恨绵绵”了。

之前,迫于考试作弊案件趋于多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都将触犯刑律,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最高可至7年有期徒刑。之后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都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打击力度,明确了“禁考”1~3年、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立法趋于严厉,让不少人变得乐观,认为有了法律震慑,考试舞弊之风将得到有效纠治。

然而,“顶风舞弊”的规模和烈度,却令人深感忧虑。今年以来,在山东、辽宁、新疆等地,相继有一些性质恶劣的考试舞弊案曝光。仅一起案件中,警方便一次性查处了李某某、王某等5个考试舞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刑事拘留17人,涉案考生竟达600多名。以中国之大,推测其为“冰山”全部,显然过于理想。

一边是重典治理,一边是案件不断,这种颇为矛盾的现象,凸显着严法在治理考试舞弊上的有限性。如警方所述,一旦李某某团伙舞弊成功,获利至少逾百万元,多个舞弊团伙敛财可达千万元之巨。“超级利润”的诱惑,让非法之徒有了践踏法律的动机,违法被查几率没能“水涨船高”,更是洞开“潘多拉之盒”的魔手。

不能忽视的还有,考卷印刷环节存在的漏洞——印刷点内部人员被许以重金,便能偷拍试卷,并将储存照片的TF卡绑在弹射器上,弹给印刷点外的接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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